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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办纪委办案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三要镇纪委   作者:韩永卓

三要镇位于洛南县城以东45公里处,是卢氏、灵宝和洛南三县的咽喉要塞,307省道穿境而过,辖9个村、1个社区,109个村民小组,4306户,16340人,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856元;下属支部20个(其中村级支部11个),党员519名。近年来,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执行五项制度暨“三大年活动”为契机,紧密围绕“厘清责任勇担当  问责问效促落实 凝心聚力谋发展”党风廉政暨干部作风建设主题,认真落实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以公开公示“责任清单、履责清单、问责清单、问效成绩单”为主要内容的四单公开促进问责问效步入常态化管理,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干部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作风、纪律和队伍保障。

一、案件查办基本情况: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纪委“三转”要求和县纪委全委会精神,厘清镇纪委的监督检查、执纪问责重点职能职责。镇党委从“人、财、物”等方面全力支持保障镇纪委工作,在班子成员分工中,镇纪委书记不在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调整充实镇纪委工作人员,设立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名,聚焦主业开展执纪、检查、监督;开展镇纪委书记、纪检干部、村监委会主任业务培训,增强工作能力,镇纪委的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实现镇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职责职能明确、履行监督有力、作用发挥充分。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正风肃纪,强化问题问责,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问题。共开展低保、移民搬迁等专项检查6次,先后对9个村村级财务开展了清查整顿,批评教育干部6人;开展干部学习、工作及作风监督检查11场次,下发通报6次;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件6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立案了结4起,涉及镇干部1起,为违犯工作纪律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涉及村干部3起,一起为违犯财经纪律方面的贪污公款行为,另外两起为违犯工作纪律方面的不假而走行为;对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从案件查处的总体情况来看,农村基层干部违纪呈下降局势,重点违纪事实从经济方面转向作风纪律方面。

二、主要做法:在查办案件中主要采用三方面方法措施:一是集中力量办案。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集中办案人员、技术及各种资源,县纪委加大对我镇查办案件的指导和支持。二是拓宽案源线索。通过推行民情直通车、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开展述责述廉、聘请监督哨监督员、开通网上举报监督信箱等举措,畅通群众举报监督途径,拓宽案源线索。三是强化问责作用。通过实施“一责双问”,镇党委、村(社区)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增强,支持保障案件查办的力度明显加大,由以前的“捂、堵、塞”转变为“揭、疏、查”。对在干部职工作风纪律督查中批评教育的6名干部,镇党委对其负有分管或连片领导责任的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进行了预警谈话。

三、存在问题:在看到取得工作成绩同时,也应正视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办案力量弱。在查办一些窝案、经济案件中,仍存在办案人员少、能力素质低、工作力度小、保障力量弱等问题,表现为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业”,办案中人力、财力、物力严重不足。二是制约因素多。因部分镇属单位、村、组工作运行不规范,管理混乱,致使群众反映的一些时间跨度大、涉及领域广、参与人员多的问题,造成调查取证难、甄别采信证据难,问题定性难等困难。三是支持程度低。在案件查办中,镇党委和纪委能够认真履行各自责任,群众对纪检部门的信赖和期待很高,但在查办案件具体工作中,社会及个人对查办案件的支持程度低,“口头上积极、行动上消极”,存在检举揭发、配合取证不积极,甚或有意回避现象。

四、意见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镇将对以上问题集中改进,同时对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查办案件业务知识的培训,使其真正成为业务能手,确保科学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

建议二:整合办案力量。强化县纪委对镇纪委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功能,针对镇级办案力量弱的实际,要强化对办案协作区的组织协调,对一些大案要整合纪检、审计、检察等部门力量,形成合力查办。

建议三:加大经费保障。根据案件大小及复杂程度,落实案件查办经费,实行一案一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在查办案件中实际困难。

建议四:强化问责问效。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决策部署、教育监督、整风肃纪、选人用人、支持保障等基础性功能,定期对履行责任进行问责问效,增强各级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急迫性,带动全社会关注、支持纪检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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