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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柞水县环保局     

群众身边的腐败,是指群众能够耳闻目睹、切身感受到的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小团体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为。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防治内容。群众身边的腐败具有顽固性的特点。这些腐败行为社会关注度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机关形象。近几年,环保局从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紧紧围绕环境保护这个中心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群众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通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和腐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结合我局开展的一些工作和经验,浅谈一下粗略看法和应对之策。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通过对社会有关方面进行了解、观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表现: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借机敛财。极个别干部不能秉公办事,把组织安排的工作、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作为敛财的本钱和机遇。拉关系、凭感情、论好处,讲得失。在建设项目验收、个人家庭红白喜事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职务变动、晋升等组织人事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能正确履职履责。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或在处理群众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垄断谋利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多数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逐步规范。但仍有一些行业和领域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谋取额外利益的行为比较普遍。一是有的行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利用各种优惠活动诱导或者强制他人购买其行业产品,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加重了群众负担。二是在民生事业领域,价格虚高、收受回扣、服务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现象屡禁不止;如教育领域中有些学校在“一费制”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等。

(三)利益侵占型。一是拆迁渔利。有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二是侵占“三资”。有的基层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三是侵占专款。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盖楼、买车等其他用途。四是强拆强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和征地拆迁领域已成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发区”。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四)“三公”消费型。在公车购置及运行方面,存在老百姓痛斥的“车轮下的腐败”。老百姓有个口头禅:“一顿饭一头牛,一个屁股一幢楼”。公务购车越来越豪华,公务车开支逐年递增,数额惊人。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剖析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之所以面广量大,易发多发,久治难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法纪意识淡薄。任何腐败行为的发生,其背后都有其深刻的思想认识根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的思想认识根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权力私有观念。我国长期封建社会的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对国家机关干部从思想观念到行为特征,仍有着不可否认的影响。二是小节无害心理。有的认为,现在时兴消费热,吃点喝点玩点不算啥,只要不进个人腰包,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的认为,官民有别,当官就要讲待遇,讲一点待遇和享受是工作需要,不影响形象。三是攀比意识。有的认为,现在基层国家机关干部收入偏低,与高收入的人群比起来太寒碜,捞点小油水是一种补偿;有的认为,上梁不正下梁歪,有的领导以权谋私,自己跟着捞点理所当然。

二是监督松懈。从网络上、电视上已经暴露的违法违纪案例来看,群众身边腐败的易发多发,在很大程度上与监督上的松懈有关。一是监督制度不够严密,有些制度过于抽象和简约、不够合理。规范党政干部行为的实体性制度条规已经不少,但保证实体性条规内容实现的程序性制度条规相当滞后。二是监督体制不够顺畅。尤其是设置在各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直接领导下的纪检监察机构,在行使职能中更显得十分尴尬,其有效性、权威性大打折扣,严重弱化了监督工作的基础。三监督措施不够到位。由于对监督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致使监督工作阻力大,许多工作措施难以到位。四是反应迟缓,很多腐败线索已经明朗,如网络公开的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反应不够迅速,回复模糊,给人民群众的印象不够坚定。

 三是惩罚不严。由于众多的原因,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的查处存在诸多困难。这就势必造成:举报概率与立案概率过低,使腐败安全系数过大,腐败分子不能及时得到惩治;办案措施不力,办案手段落后,致使不了了之的案件是益增多;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使部分腐败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惩罚不严直接导致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态。许多人认为,大家都这样,法不责众,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

 四是监督合力不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权力有力监督和制约,监督体系、监督机制的设计不科学不合理。一是上级监督滞后。受时间、空间限制,政府对基层干部在体制内的监督方式较单一,有的停留在走访、听汇报的方式,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不能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二是同级监督弱化。基层干部在制度设计时也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但是作为在同一个基层单位工作的同事,本身就是利益共同体,相互监督有伤和气、影响团结,相当一部分人有思想顾虑,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三是群众监督软化。多数基层群众,特别是针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问题,群众出于自己非直接利益受损者或怕打击报复,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事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三、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危害性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已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是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发展的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涉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问题更加敏感、更加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或间接损害着群众利益,干扰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导致个人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和影响着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危害党群干群关系。基层党员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在群众心目中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群众往往是通过身边党员干部的言行、作风对党和政府进行评价。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如有的党员干部办事不公,与民争利;有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甚至出现“小官大贪”等等,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直接危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危害反腐倡廉建设。群众往往通过身边发生的消极腐败来感知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来认识和评价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直接影响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支持和认可。如果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必将影响到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关注度、认知度、满意度和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不利于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环境、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

坚决反对和防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所以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决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四、防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主要对策

防治腐败只有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取向,以深化改革为引擎,以制度化和公开化为两翼,以深化教育为依托,以问责制为保障,稳中求进、统筹开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标本兼治,收到实效。

(一)深化思想教育,抓好“四个教育”。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方向盘”。近年来我局紧抓四个教育,坚持构筑教育长效机制,一是抓好“三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强化法制教育,抓好基层,特别是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知法学法用法水平;三是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和完善“三谈两述”制度,特别是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四是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通过教育先行、政策的执行,改善“法制观念淡薄、政治纪律涣散、廉政意识淡薄”,真正实现“防”的功效。

(二)发展基层民主,强化有效监督。只有充分发展民主,让人人负起责来,才能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监督。一是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环保局先后健全完善了环评审批论证会、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二是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局领导积极参与我县广播电视台推出的“行风热线”等节目上线与市民交流,积极参与广场问政等活动,现场解答群众问题。有效推进了环保部门、领导干部与群众的直接交流,引导群众运用合法有序的手段参与反腐倡廉。三是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在环保网站上我们开设了“公众留言”和“领导信箱”两个版块,旨在通过网络传递民情,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我们成立信访室设专人接访,建立信访档案,环保局设置环境热线,公布群众举报电话和接待、办理信访举报等事宜。通过坚持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做到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与定期排查梳理相结合,机关和群众双互动,准确地把握了民情,调动了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三)推进改革创新,实施重点突破。健全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探索实行环保委员会会议、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环评专家联席会议等三级例会审查、审批制度。同时为确保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有效规避各种廉政风险。环保局研究并通过了《环保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进一步确认了监督防范方式方法,监督防范主要方面,制定自由裁量限制措施。从新调整了环评审批和执法审批的流程,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同时公开了“五项服务承诺”,为规范廉政风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为了确保廉政风险工作的扎实有效的落实,结合环保系统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并印发了《柞水县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追究办法》、《柞水县环保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柞水县环保系统行政问责实施细则》,这三个规定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工作中的责、权、利。同时我们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印发了《环境保护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分发到全系统贯彻实施。

(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建立廉政风险点查找机制。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特别是具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入手,对具有行政职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单位(部门)的权力进行梳理,摸清廉政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动态查找机制,根据机构调整、行政职能变化,及时查找掌握廉政风险点的变化情况。明确廉政风险防范内容:即思想道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风险防范、岗位职责风险防范。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的任务,狠抓落实通过认真的查找全系统共查找思想道德风险点14个,岗位职责风险点18个,制度机制风险点16个。针对这48个风险点我们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和义务行风政风监督员发出征求意见函。请单位和个人对风险点实施评估、评价后我们又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对风险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我们最后确定了三项风险的21个风险点为最终确定的廉政风险点。二是建立动态防控机制。实施全程动态监控,筑牢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三道防线。健全完善批后监管长效机制,研究有效措施强化批后管理,落实批后监督。把监测、审批、管理、执法等各项工作全部纳入流程管理,建立动态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现象发生,使环评批后监管制度规范化,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强化在建项目的环境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形成严密的管理流程网络。加强与国土、住建、经贸、发改等部门协作,协同开展环境违法的认定、巡查、追责,畅通环境违法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对接服务对象,针对批后管理各重点流程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管理服务。

 (五)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坚持公开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公开促公正。近年来,我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单位、服务对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15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为环保局政风行风的义务监督员。被聘请的监督员有权监督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收费行为,可以考察环保局各部门廉洁行政和文明服务情况,并对不当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监督范围包括环保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同时在环保网站上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等,这些举措创新了政风行风监督机制、促进了办事公开、取得了群众信任。在科技成果的深度开发运用上下功夫,通过大量采用信息、通讯和网络技术,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监察,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作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环保局向社会郑重作出五项服务承诺。一是请社会各界监督环保局纪律作风,以社会各界的满意度作为环保局开展纪律作风活动的“试金石”。二是精简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不让办事人员“多头跑”、“来回跑”。对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实行领导承包责任制,凡涉及到环保局职能的一包到底。三是全面公开行政程序和内容。让前来办事人员明明白白来,高高兴兴走。四是全面提升工作效能。以首问责任制规范职责权限,严肃工作纪律。五是严格内部监督检查。对所有审批项目实行审批工作全过程跟踪监察制度,凡发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待信访案件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以优良的作风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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