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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浅议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镇安县纪委     

一、充分认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职能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至此村民监督委员会正式在法律层面得到确立。

(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意义。

监委会制度设立发展的近十年来,对治理村级班子软弱涣散、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务公开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建立的意义有以下五点:

一是规范村级干部权力的需要。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三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农建设项目投资也越来越多,各种惠农政策不断出台,村干部拥有的权力也不断加大,而约束村干部权力的机制相对短缺,导致一些村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虚报浮夸等等,致使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不实,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我国有农民9亿多,村干部达84万之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要事。村干部职务犯罪频发,不仅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把基层稳定搞好,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以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整体素质越来越高,民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强,对村上事务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我们设置一个平台和渠道,供农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是促进农村长期和谐发展稳定的需要。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有些话不好说,说了群众也不信,群众对村干部有些话不便说,怕穿小鞋。长此以往,误会加深,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这就需要一个桥梁来连接,周转和沟通。

五是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的需要。在现有村民自治体系中,只有决策机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机构——村委会,但监督机构一直缺位。尽管设有民主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但是由于监督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形成有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这就需要对这些分散的监督力量予以整合,建立一个与新形势相适应的专门的监督机构。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主要有监督作用、桥梁作风、宣传作用、协调作用。

1.监督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在监督的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

(2)对村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

(3)对村上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4)对村集体资产的处置进行监督。

(5)对各项群众关注的村务进行监督。

(6)对村组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2.桥梁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然后提交给村“两委会”,并督促及时办结,使群众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成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3.宣传作用。村监委会有协助村党组织向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同时监委会在群众解释说明村上的决定决策时,对自身也是一种宣传。

4.协调作用。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干部和群众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误会和矛盾,如果不及时处理,这些误会和矛盾轻者影响工作,重者会激化干群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监委会在工作中要起到协调作用,要勇于直言,敢于建议,善于沟通。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及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给村上,再把村上的处理意见和意图及时地传达给群众,同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使群众心里明白亮堂,对干部的误会和怨气就会减少,矛盾就会化解,干群关系将会更加融洽。

5.助手作用。村监委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内容不同,性质不同,但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促进村域经济发展。

归根结底监委会职责就是要当好“六员”:村务的监督员、政策的宣传员、矛盾的调解员、工作的督办员、沟通的信息员、理事的议事员。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

村民监督委员主要有以下职责:

1.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2.对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3.对低保、高龄补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完善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资金合理使用。

5.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集体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政务、财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

6.对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单位自聘人员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反映民众的意见或建议。

7.监督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8.完成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同时,村民监督委员会有知情权、调查权、否决权、纠正权、提议权、履职权、协查权等权利

二、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9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立村民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2009年3月,镇安县以两办名义印发《实施方案》,每镇选择1-2个村试点,当年8月,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11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至此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到位。目前,随着县镇机构改革和村级组织换届,监委会换届选举随之结束,全县保留148个村民监督委员会和6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

自监委会组建以来,虽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但仍就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全县大部分村监委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但也有少数镇、村重视程度不够,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村在推荐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没有严格遵守资格回避制度,个别村监委会主任是村两委会成员;有的只为化解换届和并村人员压力,采取各种办法将卸任村干部纳为候选人,适合人选难以入围;还有个别村将老好人、听话人推选为监委会主任候选人,作为村级财务收支合法性的挡箭牌,需要签字盖章时才让出面;有的村监委会主任长年在外打工,平时见不着面、找不到人。

二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由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有的乡镇党委、政府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纪委的事,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支持、不关心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部分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委会是给自己的工作挑刺、找茬,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监委会的工作;个别村监委会成员政治热情不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认为监委会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人员结构参差不齐。近年来由于大家认识上存在偏差,总以为监委会是虚职,选人时文化程度、年龄结构参差不齐。我县监委会主任年龄最大的73岁(铁厂新联刘玉璋)最小的25岁(木王桂林阮诗军),全县仅一人大专学历,小学程度也不少。

四是履行职责不够。大部分监委会“有牌子,没房子,制度上墙找空子,有组织,没位子,欲想监督没法子”;有的村监委会主任对其职责、权限说不清,道不明,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有的村虽为监委会设立了专门办公室,配备了办公用品,但监委会主任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档案资料不全、工作记录不完整。

三、牢记职责,准确定位,提高认识,提升能力,掌握方法,有效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积极履职尽责

村名监督委员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结合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效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使其积极发挥作用,履职尽责,必须解决好认识不够、能力不足、方法欠缺三大问题。

(一)提高认识。要积极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积极履职尽责,首先必须提高和加强各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认识和组织,从思想认识和组织上解决问题。

一要加大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村民大会等形式积极宣传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民自治和村级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让同级其他组织和广大村民了解知晓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职能、权利义务,让各级组织认识、了解、支持、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同时村民监督委员会更要牢记自身职责,摆正位置,恪尽职守,发挥作用。

二要配全组织。监委会主任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者、组织者以及日常村务监督工作的重要实施者,因此首先要指导村民选出年富力强、思想过硬、敢于担当、知识丰富、群众威望高、大局意识强的监委会主任;其次是要选好监委会委员,让那些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村民进入村民监督委员会,选好带头人,配好一班人,用健全超强的组织支撑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

三要提高待遇。村民监督委员会干着是“得罪人”的活,加上当前我县村监委会主任的工资报酬等同于村民小组长的待遇,一年工资只有2000元,连村级副职年工资的零头都不到,监委会委员一年没有任何报酬,他们一方面干着“不受人待见”的工作,一方面又拿着很低的工资,这样就使很多人不愿干这份工作。因此必须提高监委会主任的针织待遇和经济待遇,至少让他们享受同村副职的工资报酬,增强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四要加大支持。镇村两级组织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在工作上为监委会撑腰,要主动接受监委会的监督,要配合监委会的工作,形成监督和工作合力,不使监委会在监督中单打独斗,更不要使监委会成为村级组织中的一个“另类”。村两委会还应该给监委会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设施,办公用品,让监委会有条件工作,有条件监督。

(二)提升能力。要积极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积极履职尽责,必须解决好目前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履职能力普遍偏低的问题,这样才能使他们有能力尽好职、履好责。

一要加强培训。县乡两级组织要加大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的学习培训,县级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定期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特别是监委会主任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还可以编制统一的读本或知识汇编,用于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日常的工作;乡镇要针对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问题,适时组织辖区村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履职尽责提供业务支持和能力保障。

二要加强学习。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除了参加好县乡组织的业务常识和知识培训外,要充分利用工作和生活之余,加强学习,提高能力。重点是涉及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规定、以及基本的工作制度;学习、了解、熟悉以及各种工作程序,使自己能办事、会办事。针对监委会职责职能,在基本的工作制度方面,要必须熟知和坚持五项基本工作制度,即:民主管理制度、联系村(居)民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在工作程序方面,必须熟知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研究确定提交事项→向村委会提交意见和建议→督促限时办理→向村民反馈办理结果→做好村委会决策解释和宣传),村民议事程序(村“两委会”提出商议事项→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公开表决结果→监督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 “村财民理镇监管”程序流程(提出财务审核事项→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会审→三审会签→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纠正审核中发现问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三要加强考核。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年度考核工作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内容,合理分值设定,实用考核方法,严格考核奖惩,将考核同其任留去用、工资报酬挂钩,用奖惩机制和考核杠杆促使其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四要加强力量。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村级组织,就需要一定的工作人员(委员),要干好监委会的工作,使其积极履职尽责,除了要配好监委会主任,还需要一定的工作力量。要把那些品行端正、敢于监督、大局意识强、为民意识强、能力出众的村民选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壮大增强组织力量,从整体上推进监委会有效履职尽责。

(三)掌握方法。积极履行监委会职责,跟其他工作一样,必须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通过走访调研和工作总结,要搞好监委会工作,充分发挥监委会作用,要掌握好 “3510”工作法,即“处理好3种关系、运用好5种纠错手段、牢记10个字工作要求”。

1、处理好三种关系。村监委会工作,只有找准职责定位,自觉摆正工作位置,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

一要正确处理村监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委会一样,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法律上是合格的,地位上是平等的。尽管它们职责不一样,但目的一样,都是为了把村民自治工作搞好。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填补了村民自治组织法在组织监督方面存在的制度设计上的空白,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相互制衡、三位一体聚集合力、“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权力架构体系。要正确处理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即“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一个是权利的行使者、一个是权利的监督者;要正确处理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监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要正确处理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政府与村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二要正确处理监督别人与监督自己的关系。“打铁先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监督别人,要求别人廉政,自己首先要廉洁,要行的端、走得正,别人才会信服,才有资格说别人。监督别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监督能力,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不说外行话、不做越格事,始终在要求上与各级组织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始终与群众利益联为一体,才能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才能提升监督工作的水准。

三要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故意挑刺”的关系。“有为才有位”,监委会只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在村两委会和群众中赢得地位,赢得尊重,赢得民心。敢于监督不是找茬滋事,监委会在工作中应以大局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处事既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只有敢于纠正村组干部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才能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切不可把监督权力当成尚方宝剑,看谁不顺眼、不顺心,就寻谁的事,搅得村两委会无法开展工作。

2、运用好五种纠错手段。纠错是监委会的重要工作手段,只有掌握和运用好了这五种纠错手段,才能正确的履好职,尽好责。要根据发现的错误的情节、特点、场合、时间等情况,准确的运用现场纠错、提醒纠错、亲自纠错、反映纠错、问责纠错五种纠错手段履职尽责。

3、牢记十个字工作要求。即一个“善”、两个“勤”、三个“多”、四个“讲”,真正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拆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一个“善”即善管理,两个“勤”即勤动手、勤督促,三个“多”即多倾听、多发问、多沟通,四个“讲”即讲原则、讲大局、、讲技巧、讲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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