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全领域各层次的改革正在稳步有序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也正在加快步伐。笔者对柞水县公务消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粗浅认识作以交流。
一、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柞水县委、县政府持续加强公务消费管理和探索,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检查,从严控制公务消费行为,有力的保证了行政机关的公务运转,提高了公务消费的效率。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稳步实施。柞水县自2008开始在88个县本级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分散支付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由预算单位层层下拨,分散支付、环节多、在途时间长、支付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县政府和财政部门能够有效掌握各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过程监控,进一步规范了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杜绝了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公务消费行为的发生。截止2015年5月,全县90个县本级单位已经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3个镇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范围。
(二)着力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于2008年启动公务卡消费制度改革,2009年开始在县本级单位进行试点,加快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取得新进展。2009年率先在县财政局等10个县本级单位推行了公务卡消费制度改革,截至2015年5月在全县90余个县本级单位发放公务消费卡1300余张,报销还款额度达700余万元。在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全县授权支付现金结算资金量逐步减少,结算笔数得到了有效控制。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公务卡消费制度管理办法,编制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交通费等公务支出中随意性大且易于滋生腐败的日常性支出项目,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三)公务消费监督管理不断加强。随着国家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柞水县不断加强公务消费管理,着力营造高效、节约的公务消费制度环境。近年来,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密切协作,不断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中央“八项规定”和最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县上出台了《柞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柞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差旅费、会议费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标准,不断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同时,大力开展以“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和以公务消费检查作为重要内容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公务消费资金管理全面加强。
二、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柞水县在公务消费制度改革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公务交流日益频繁,公务消费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也越来越广,在现行的公务消费制度下的各种公务消费活动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公务消费支出效率不高。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消费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进程却相对较慢,使一些公务消费改革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例如公务用车方面,存在一个或者两个公务人员外出开会或者办事用公车接送,其产生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乘坐公交工具。
(二)公务消费透明度不够。公务消费的主体大都是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是公务消费的既得利益者,不会自觉主动将消费行为公之于众,导致公务消费隐蔽性较强。公务消费缺乏明确的政策限定和不透明,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对很多没有正规途径走账的支出,往往变通为公务费等名义报销。比如,将用于吃喝的费用的开成办公用品,礼品、旅游费开成会务费等。
(三)公务消费有效监管难。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受益者,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推进难,导致监管乏力,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着,看得着的管不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不敢”的局面,出现监督“死角”。一些公务消费和非公务消费领域之间存在盲点和模糊交界。一些会议、考察所需经费,基本都由财政支付,缺乏相关的管理、核算程序,存在支付监管漏洞。
(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失位。公务消费,少数人说了算,非经手人很难知情,从而缺乏监督。虽然经常性推行一些公开制度,但是没有触及制度根本。人民群众对预算使用过程缺乏了解,监督也停留在一些表面现象,网络反腐就曝出“天价烟”、“违规发票”,不留意根本发现不了。由于改革的利益关系,制度滞后严重,漏洞较多,单凭个别制度的完善,不能解决问题,禁止某项支出,又会换张发票报销,此消彼长,换汤不换药,体制性障碍未破除。
三、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并完善制度建设是公务消费回归理性的基础。公务消费是一个涉及面广,相对复杂的公务行为,其制度的设计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兼顾方向性、控制性和操作性。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切合地方实际的指导意见,为公务消费提出方向性的要求。要积极倡导公务消费改革方面的调研,鼓励创新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制度,完善审计制度,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消费卡等财政支出方面的制度改革。可由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出台规定,明确界定公务消费的范围、经费管理、执行标准及审批流程等内容,使公务消费行为规范可控。由具体履行职责的各部门,健全单位内部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公务消费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实施规范管理。
(二)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力。由于公务消费文化的深层次影响,在我国取消公务消费既不现实也不可能。问题在于如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尤其是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将公务消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根据预算年度本部门事业发展和工作规划,按照编实、编细的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必须严把基础数据关,人员数与车辆数要与财政供养数一致,人员工资按照国家工资制度据实测算,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测算。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细化到下属单位和具体项目,不漏项、缺项,不留硬缺口,严禁估列代编、虚列项目、多报金额等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凡是没有预算和超过预算的所有费用,原则上都一律不予报销,或者采取超预算计入下年度预算扣除的办法,真正实现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
(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在当前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有必要加强对公务消费群体财经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政府和公务员必须把公民的意志、福祉和诉求作为执政的首要原则。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消费观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引导公务消费群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促使各级干部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四)强化监管查处力度。建立公务消费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程序,实行公务消费全程监督,规范公务消费行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职务消费行为,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转嫁消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现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作用,建立专门的监督网络,通畅社会监督渠道。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职权,政府有关部门在涉及自身的重大支出时,要纳入同级人大的审查监督视野,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政府可成立治理公务消费的专门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并严厉查处公务消费中的违规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大环境。对于严重超出预算标准消费实行问责,经审议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牵涉干部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