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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的趋势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19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周赞昕 张 浩

 公安机关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一线公安民警工作强度大,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越来越多,个别基层公安干警甚至利用职权胡作非为、与民争利,严重践踏法律,败坏公安机关声誉和人民警察形象,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笔者结合平时工作实际和所见所闻,对当前公安民警违法乱纪问题进行剖析,以推动公安队伍健康发展。

一、当前公安民警违纪行为的特点和主要表现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愈加严格,监督更加有力,公安民警违法乱纪问题呈现出“双下降”的局面,即违法乱纪问题总量下降,伤天害理的问题下降。但是,基层民警违规违纪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并更多的具备了以下特点:

 1、“四风”问题仍有发生,方式由明变暗,地点更加隐蔽。个别职能部门利用手中权利,将招待费转嫁给相关企业或借检查之机接受企业宴请。在招待场所上转向城市周边的农家乐,地点隐蔽,难以察觉。这种形式上的变化,从公款消费的数据上看似乎明显下降,但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并未消除,甚至一旦遇到合适气候就会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2、“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差,违规违纪比重较大。科所队长是队伍管理的核心力量,是承上启下的“关键少数”,本身承担“一岗双责”的落实责任,但他们却违规违纪,在队伍中的不良影响较大。如我市一名禁毒中队长,利用职务之便胡收乱支,受到纪律处分。我局一名交警中队长使用变造车牌,受到行政拘留、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3、作风不实,办事拖沓。少数民警缺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缺乏换位思考的服务意识,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部分民警诚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思想意识不浓不牢,形式多、内容少,“只听脚步声,不见下楼来”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同志不愿吃苦,干工作无全局观念,办理案件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懈怠,尸位素餐,群众意见较大。    

  4、敏锐性不强,顶风违纪。去年7月份,我市某派出所一所长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辖区企业主动给予的赞助款一万余元。县局获悉后迅速调查,主动上门退还钱款,并予以所长警示提醒。今年6月份,我市某交管大队一名民警与一企业办公室主任发生纠纷,竟持刀威胁在场职工,被网媒曝光,县局纪委已立案调查。上述案件和问题的发生,可见一些民警的麻木不仁是何等严重!

 5、查办案件遇到的客观困难较多。县级公安机关纪委查处的大多是本单位民警的违规违纪案件,由于纪委同志与这些民警长期在一起学习工作,一旦要对这些民警开展调查,纪委同志就感到十分为难,个别民警抵触情绪较大,软手段不顶用,硬手段不能用,只能运用感情沟通的办法取得理解和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二、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的原因分析

民警违法违纪的原因多方已有深度分析,大体包括制度上的缺陷、管理上的缺位、引导上的缺失等外在因素和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等内在因素。这里,着重从个案引发的反思谈一些具体原因。

1、突发情况应对失策。2013年4月份,某县派出所一民警在调处一起信贷纠纷时,事前预计不周,方法欠妥,面对异常情况,慌乱应对,违规使用警戒,且对信用社干部过激行为劝止不力,导致当事人以民警将其打伤为由屡屡上访、闹访。在这起民警违纪案件中,所长、指导员作为现场负责人不仅工作方法欠妥,而且面对当事人情绪激动,行为偏激的突发情况时应对无序,胸无良策。

2、外因刺激情绪失控。2014年2月份,某县派出所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因当事人言辞过激,刺痛民警失亲往事,顺手殴打报警人一耳光 ,引发投诉上访,并被媒体曝光。当事民警在赔付近万元医疗费后被予以警告处分。

3、侥幸心理依然尚存。交警中队长使用变造车牌,派出所长公车私用、违规收取赞助款等违规违纪案件无不反映出少数民警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根本原因就是侥幸心理依存,缺乏“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敬畏意识。

4、设计导向出现偏差。“一票否决”的积极作用不容否定,但与此同时客观上助张了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乏力,失去警示的不良风气。个别民警违纪违法,组织上也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但担心“一票否决”抹杀一切,声高手轻,重举轻落,教训不深,违纪不断。

 5、“两个责任”传导不畅。目前,党风廉政建设仍由纪委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孤军作战,责任不明。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重业务轻纪检的现象没有改变。落实“两个责任”关键是传导责任,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形成氛围。从现实情况看,在传导过程中时常出现传不畅、导不通,形式与效果不相符、不一致,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民警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或一推了之,责任落空,压力递减。

6、纪检监察人员缺乏。如我市洛南县目前纪检监察与督察大队合署办公,编制4人,平均年龄50岁以上。其中一名同志借调办案达8个多月未回,给日常工作开展带来不便。县编办批准设立的监察室至今未能设立。现阶段,督察部门又承担着许多中心工作和专项活动的督察业务,无暇顾及纪检监察工作,使纪检监察力量显得更加薄弱。

三、解决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的基本对策

当前,应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职能转变为突破口,紧扣中心工作,把握关键节点,查办案件警示威慑,完善制度扎紧笼子,标本兼治,惩防并重,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1、进一步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设立专门机构抓部署检查和教育管理,纪委只负责监督落实和案件查办,促进纪检监察职能转变。

2、配强配齐纪检监察人员。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至少配备一名纪委书记,一名监察主任,二名工作人员,以便确保纪检监察和公安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人员选配上,尽量趋于年轻化,专业化,避免把年龄偏大、敬业精神不强的人员选配到纪检监察部门。考虑到公安机关的业务特殊性,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与同级组织、纪检部门共同考察,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人与事分离,权与责统一。

3、采取县际交叉办案或上级协助办案的办法解决本县查办民警违规违纪案件中遇到的客观困难。

4、对于民警明显的违法犯罪案件应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先行查处,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查处结果再行立案调查。

5、取消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工程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等非纪检监察部门非业务活动。

6、对重大开支、外出培训、接待费用实行纪检与财务部门会审会签,协助局主要领导把好财务审批关;

7、建立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登记制度,确保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主要指违法行政案件和免予刑事追究的案件)。

8、对热点问题,重大案件在研究处理时应有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发挥监督作用,防止司法腐败。

9、建强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业培训。

10、建立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处理越级报告制度,县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可直接报告市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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