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端正党风,依靠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党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群众工作,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是推动党的建设全面科学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胜利的关键。
一、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
人民群众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腐败现象有切肤之痛,他们强烈要求党和政府反腐败。这种要求和呼声同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是一致的。对人民群众而言,要求反腐败有的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有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还有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腐败斗争既然是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斗争,理所当然地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必要条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一言一行,功过是非,廉洁与否,群众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他们的斗争性最强。从我们这次对全市7县(区)、政法各部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案件调查中发现,全市检察机关所立的所有经济犯罪案件,来自群众举报的约占70%左右;我市执法部门查处的违纪案件中,来自群众举报的约占85%以上。由此可见,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是反腐败信息的主要来源。人民群众满意是检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可以说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工作力度主要取决于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反腐败成效的评价则主要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人民群众是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依靠力量,也是对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的最终评判者。事实表明,坚持群众标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出发点和归宿,反腐败工作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来看,反腐倡廉工作充满艰巨性、复杂性。抓反腐败斗争,仅靠个别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才能取得成效,取得成功。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起着三个重要作用:一是有“线索源”的作用。因为人民群众人数多,视觉广,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岗位、不同领域,这些特性使群众更体现“线索源”的作用,即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权钱交易伎俩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各级党组织不易发现、纪检机关也难于掌握的情况,通过人民群众的“金睛”,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就有信息和证据,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二是有“力量源”的作用。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群众。要有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造就一大批勤政廉政干部,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下,才能奏效。三是有“智慧源”的作用。群众是智慧源和载体,邓小平同志说:“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善于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发挥群众无穷的智慧和极大的创造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攻不破的“险阻”。
二、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实践证明,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依靠人民,发动人民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斗争,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约和影响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敢监督。对于群众来讲,主要是怕领导打击报复,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与官斗”的消极思想。而对于一般干部来讲,自我保护和好人主义严重,怕影响上下级关系,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对于纪检监督人员特别是兼职义务监督员,怕领导给“小鞋”、砸“饭碗”,明哲保身,能躲则躲,不敢碰硬。二是不愿监督。监督渠道不畅。群众举报制度办法及保护机制不健全,影响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社会氛围不浓。对监督举报者进行排挤,认为是“刁民”、是“不务正业,多管闲事”,是影响安定团结;监督意识不强;职能部门对群众举报情况不重视,办事效率底,对腐败现象存在隐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办、办而不严的情况,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三是不会监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群众监督工作也逐步迈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因此,无论是对群众来讲还是对纪检监督人员来讲,政治、法制、思想、文化、业务等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没有一定的综合素质,监督则难以到位,如对工程设计不懂很难把好施工质量关、对工程预结算不懂则很难把好工程经费关,对财务不懂则很难把好财经关。现在普遍存在监督人员热情高素质低不会监督的状况。
三、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必须从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工作入手,通过建立监督网络,拓展监督渠道,确定监督重点,健全完善群众监督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使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得到发挥,确保反腐败斗争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必要的监督组织作保证是不行的。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设立群众监督部门,不仅可以扩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而且可以收到民主熏陶和教育的实效;在部门行业可成立党风廉政监督协会,聘请党员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也可聘请外单位具有政策性、敢碰硬、不怕得罪人的义务监督员等,对本行业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与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呼声,为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意见和建议;在基层可通过设立监事会、工会监察小组,行使监督职责,了解情况,加强监督;此外,为使群众监督渠道畅通,还可设立诸如举报中心之类的统一举报受理机关,配置、装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使之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赋予相当的职权,有足够的条件查办举报线索。这些群众监督组织的设置,可以形成纵深的监督网络,使人民群众的自发监督变为有序的监督,有效的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监督渠道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首先,要完善举报机制,引导群众举报。逐步实行署名举报,尽快制定反腐败公众举报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对群众举报的重视,便于统一掌握实施,也便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还易于被公众熟知掌握;其次,实行政务公开,为群众实施监督提供便利。要从实现群众监督公开化目的出发,最大限度地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切实增强透明度;再次,要着重将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向群众通报,便于群众参与监督。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变原来的群众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保持监督渠道的畅通。
(三)、强化人民群众监督机制。一要强化监督意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言,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必须增强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使之能够准确地进行角色定位,正确摆正自己位置,乐意且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强化监督者的监督意识,使其认识到依法实施监督,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客观要求。只有强化这两方面的监督意识,才能形成“共振”,增强监督效应。二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明确群众监督组织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确立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要设立“监督”专项奖劢基金,对那些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监督组织和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劢,以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促进群众的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三要加强有关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制定群众监督法规制度,对人民群众监督的地位、权力,义务和监督程序、形式、责任、奖惩等作出法律规定,使群众监督步入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
(四)、健全人民群众监督保护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的人身安全,是做好群众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因为人民最怕的是打击报复,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要杜绝打击报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增强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要大力宣传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能够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二要建立人民群众监督保障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不仅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更需要建立人民群众监督保障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首先,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保密规章制度,对泄密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其次,对举报的人和事要建立档案。从举报、调查到处理结果都要做到规范、有序,使查处的案件有据可查。再次,要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监督保障机制,制定群众监督保障条例,从法律上使群众监督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确保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五)、突出人民群众监督重点。一要把监督的首要任务放在维护政治纪律上。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纠正和查处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监督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走一条既不搞群众运动,又紧紧依靠群众的监督路子。二要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平时打招呼上。立足防范、教育、监督并举,把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敲警钟,打招呼。三要把监督的侧重点放在正确行使权力上。大量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要在强化公仆意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用权的监督,使一切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就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在法律日益健全,监督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相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监督,我们的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胜利。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查办案件取信于民。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厉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是教育干部,激励群众的最好形式,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查办案件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反腐败斗争之中。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并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