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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纪检机关监督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市直纪工委   作者:王军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要论述,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的纲领性文献。特别是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重点,不断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形势任务,充分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提出,是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监督责任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担负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落实监督责任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作用所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做了明确规定,把执纪监督做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虽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执纪监督问责。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是惩治腐败的现实需要。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这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律检查机关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目前一些纪律检查机关包办代替、职能泛化、聚力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执纪监督问责效果。纪委要切实解决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位越权等问题,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三是落实监督责任是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必然要求。“两个责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存在着相互联系与区别的辩证逻辑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律检查机关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落实监督责任要切实做到,既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责任,又不能以纪律检查机关监督责任包办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纪律检查机关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两个责任”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力。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盯紧落实监督责任的薄弱环节

  党的观念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前提。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清,担当缺失。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主要表现有四:

  一是思想认识不明确。有的纪检组织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不清、底细不明,具体举措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工作要求不严、措施不力、方法不多,工作实效不明显。一些纪检组织对自身定位不准,没有落实“三转”要求,仍在当“救火队”、“消防员”,四面出击、八方应付。

  二是落实责任不担当。有的纪检组织在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对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任务落实等工作中责任不清、担当不明,导致在落实责任上习惯于搞形式主义,仍停留在部署工作出场开开会、监督检查派人带带队、考核奖惩行文上上会的层面,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未能担当,没有放在心上真干、拿在手上真抓。

  三是监督检查不深入。计划多、开展少,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指导性不强;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大吃大喝、婚丧大操大办、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监督执纪问责不力,致使监督责任落不到实处。

  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但有些责任单位在责任分解时没有提出具体内容,责任追究时责任承担的主体和情形不具体,造成责任追究不到位。出现问题需要责任追究时,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搞小团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执纪不严,造成了责任追究不到位。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把握落实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

  党风廉政设的监督责任就是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把握基本内涵、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基层党委和纪检组织落实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是严格纪律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是深化作风监督。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是严肃查办案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性锻炼,强化担当意识,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协调,抓住主业,端正角色,正确处理好牵头、配合等工作的关系,从过多地配合开展业务检查向强化履行职责的执纪监督转变。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四、要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推动履行监督责任的落地生根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在发生深刻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繁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机关监督责任,就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学习教育。要领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责任的内涵及意义,通过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警示纪检干部心不要乱想、眼不要乱看、耳不要乱听、手不要乱拿、脚不要乱走、友不要乱交,干净做事、清白做人,自觉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榜样。通过设置工作警示牌,悬挂警示教育标语,警示党员干部不能乱作为。

  二要抓制度建设。要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扎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

  三要抓压力传导。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通过约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履责情况,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形成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对具体责任行为审核把关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抓监督检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节假日前后作风纪律进行督查。严格执行首问责任等制度,有效解决作风漂浮、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对作风改进、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五要抓责任追究。要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三查”这两把“撒手锏”。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力,也追究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缺失,做到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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