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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对镇村干部贪污惠农补贴案件的分析思考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秦风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镇村基层干部贪污国家惠农补贴案件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农领域案件中占较大比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康市汉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审查各类惠农资金案件82件,其中2012年11月至2013年8件、2014年34件、2015年40件,移送司法机关12件。审查的惠农资金案件中,共涉及人员109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12人,村级党员及干部9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9人,党政纪双重处分2人。党纪处分106人,其中党内警告3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21人、开除党籍18人;政纪处分5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1人、开除公职2人。笔者通过对近年来查处惠农补贴案件的分析,总结了此类案件的一些共性问题,从发生原因及预防对策方面作了浅显思考。

一、案件多发原因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透明度不够。尽管近年来汉滨区在政策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针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偏远山区或只剩留守老人、孩子的农村,仅靠村干部简单传达、村务公开栏公布等方式进行宣传还远远不够。加之有些村干部在公开惠农政策时,采取“躲猫猫”的心态,想公开的就公开,不想公开的就不公开或半公开,导致群众监督难,给村干部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二是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个别基层政府、涉农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惠农政策实施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甚至做选择、搞变通,钻政策空子。个别单位未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等规定,造成专项资金与单位工作经费混列混支。尤其是有些镇、村未设立专账,资金渠道分散,收支账目不清、手续不全、白条入账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滋生腐败问题。

三是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涉农资金涉及多个部门,有点多面广、来源渠道多、资金链条粗而长等特点。资金拨付后,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缺乏有效监督途径,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涉农资金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了截留和挪用的现象。

四是权力行使不透明。从涉农案件反映的问题看,村级资金、资源、资产监管不规范,村干部行使权力独断专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透明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给村干部以权谋私留下了空间。

二、造成的危害

惠农补贴是政府为了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惠农补贴被贪污会造成一系列的影响。

(一)惠农政策无法取得成效,资金大量流失。国家的惠农政策落空,造成补贴资金大量流失,无法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如汉滨区纪委2015年查办的中原镇马坪村集体违规套取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5.48万元,用于村级建设,该村支部书记鞠和清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从这个村的情况不难推断出国家每年流失的惠农资金数额。

(二)干群关系严重恶化,影响社会稳定。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不能及时查处,涉案人员没有受到惩处,群众利益遭受侵害,导致群众对政府丧失信任,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如汉滨区石转镇财政所惠农专干谢立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与他人共同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又将克扣部分农户的退耕还林面积以家属名义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据为己有,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严重损坏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三、预防对策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工作核心是民主管理、一方面采取村广播、村公示栏、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群众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群众监督村干部工作,适时开展基层干部警示预防教育,以上课、走访、通报等形式以案说法扩大影响,强化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按规矩办事的理念。另一方面是建立财务公开栏,要做到涉农资金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要村民理财小组或财务监督员审核后张榜上墙,及时全面地予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从而保证群众能有效地监督村干部的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财务管理混乱是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温床,只有通过多种方式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一是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完善村帐由镇、办财政所代管,组财村管等制度,指导和监督村委会做好财务工作,定期对村上的财务进行审计。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调研力度,探索对政府惠农资金发放由社会第三方机构介入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管理秩序和使用安全,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分散发放的资金集中用于水利兴修、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群众急需的项目中去。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特别是针对有些村干部即将离任之前,想在土地交易、退耕还林、补贴发放等重大资金使用上大捞一把,进行重点盯防。

(三)强化涉农案件问责和查处力度。“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目前来看,这是最有效的方法,一方面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放松,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从严查处和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整合工作力量,持续开展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巡查,主动发现、及时整治和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坚持惩防并举,认真抓好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落实,提高防腐治腐效果。另一方面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深挖案源线索;召开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会,集体约谈工作滞后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持续传导压力;整合各方力量,聚焦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查办案件月”活动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如2015年,汉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80件,初核466件,立案2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8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9人,开除党籍21人、留党察看17人,开除公职4人,移交司法机关5件5人,立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48.6%、47.4%。先后严肃查处了石梯镇九条沟村支部书记徐开进侵占截留村集体资金、关家镇白庙村支部书记张逢福长期代领低保户资金、中原镇马坪村村委会套取移民补助资金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有力回应了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

(四)进行镇村干部优质化选配。勿庸讳言,个别村干部属“家族势力代表”、“有钱人代表”,不是“村民代表”,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陕西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统计,反映基层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占34.7%,群众来访举报的占总量的67.7%,一些村委会只有2-3人,组织涣散,权力集中,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守法意识淡薄,把数额诱人的惠农补贴交到这部分人手里无异送羊入虎口。因此,应大力选拔为民服务意识强、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人担任村干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同时组织人事部门也应完善村干部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问题,解决村干部卸任后的顾虑。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中省市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点,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肃纪带来的变化。一方面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加强村党支部建设,推动村、社区实行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加快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建设,确保把基层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快镇办纪委“三转”进程,逐步推进纪委副书记专职化,确保镇办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完善派驻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探索执纪监督的有效方式,实现派驻机构高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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