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个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近日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规定》提出了乡镇、基层站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的四十多个“不准”,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
近年来,因为一些基层干部的腐败和渎职激发矛盾,直接导致村民上诉上访时有发生,农村反腐,已经刻不容缓。中央出台《规定》对农村反腐工作统一部署,意义重大。
农村反腐关键要加强基层民主。“民主选举”本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然而,在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的侵蚀下,这种民主权利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一些农村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或以暴力威胁,或以经济贿选,或二者结合,使选举的结果不能体现多数村民的意志,民主选举沦为“伪民主”。因此,农村政权被“黑化”、“宗族化”的问题需要重视并加以解决。
农村反腐关键要落实村民监督。民主监督是推进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监督的缺位,村官经村民选举产生后,村务不公开、财务账本不公布现象较为普遍,村官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到目前为止,一方面政府部门对村干部的监督尚缺乏一个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农村政权一旦被“黑化”、“宗族化”,村民稍有不满便遭到无情的打击、报复,因此要切实建立健全村民监督的制度保障。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落实村民监督权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两个重要课题。为此,要加强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选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村民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