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水人情”的典故出自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九回:“守将和军卒都受了贿赂,落得做个顺水人情。”意思是利用机会顺便给人的好处,也指不费力的人情。笔者以为,这种“我解缆绳你推船”的人情,领导干部万万做不得。
“顺水人情”听起来合情合理,但审视一下这个典故,我们不难发现,“顺水人情”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受了贿赂”。时下,官场上顺水人情、借花献佛的人并不在少数。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把不该开的口子开了,把不该行的方便行了,为周边亲朋好友办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他们所谓的“顺水人情”不仅脱离了官德的基本要求,而且屡屡践踏人民赋予他们手中的权利,这种“人情官”不能做。
防止干部做顺水人情,首先要强化“官德”。官德,说白了就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操守和职业道德,是基本的从政德行。官德的核心,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德行权”为民之大幸,“无德弄权”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一定要尊恤民之道,正官德之风,谨记“为民、务实、清廉”的信条。只有这样,才能利国利民,才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干部做顺水人情,是源于缺乏对权力的敬畏。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所以要常怀畏权之心,才能慎待权力不迷失;要常怀畏民之心,才能执政为民不轻民。领导干部要时刻铭记手中的权利是百姓赋予的,不可心存侥幸,要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紧张感。严把为官之权,坚守法纪红线,做堂堂正正的人、办干干净净的事、当清清白白的官,忌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做顺水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