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腐败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的毒瘤,而法治是人类目前为止发现的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治疗社会弊病的良药。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工作,才能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将反腐败融入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旋律之中,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编密制度笼子。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要通过废、改、立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动员一切力量打赢反腐败这场战争,它关乎人心向背、民心所向问题,容不得马虎,更应该叫腐败分子没有容身之处”,就是告诫我们要善于将党的反腐败决心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国家立法将反腐败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轨道。在十八大后已经制订了反腐败规划纲要,将反腐败法列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中,尽早着手、科学论证、开门立法、广聚民意、细化分解,加快制定出台反腐败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公共信息公开法、预防和处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等法律,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努力做到预防与惩治、治标与治本,监督与查处、运作规则与一般程序并重。同时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进行清理,过时的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紧跟反腐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切实提高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为制度刚性运行夯实基础。
二要大力培养反腐败的法治思维,提高纪检干部依法工作水平。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具变化性的因素,只有大部分社会成员具备了法治思维,法律约束住了“大多数”,反腐败法律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因此要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坚持制度为纲、法律至上的法治氛围,努力提升法治理念,使全社会成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能体现法治精神,让“合不合法、合不合规矩、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成为新常态。在坚持制度前提下,加强纪检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法律,用法律指导纪检工作,引导纪检干部做到一切立身行事都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忠于法律、遵守法律,增强纪检干部执法、守法自觉性。在日常工作中,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切实解决好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领导干部真正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岗位。
三要坚持使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将执纪监督问责作为重点,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高官村官、大官小官一视同仁,不因级别而影响执纪尺度,不因社会地位影响纪律威严,同时坚持用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坚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一原则。坚持案件查办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办案流程,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绝不能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职能部门间协同办案、信息沟通、案件移送,做到“快查快结”。严格遵守案件线索规范管理、办案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细化办案标准,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使查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要打造过硬队伍提高法治能力,铸造反腐铁军。要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防止“灯下黑”,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进反腐败能力现代化。强化教育,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的法纪意识,夯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核,并运用好教育考核结果,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干部。强化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审查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强化监督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袒护、决不手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