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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种形态”做合格党员
发布时间:2016-03-30   来源:山阳县纪委     

 践行好“四种形态”是履职尽责,是对全体纪检干部、全体党员干部的内在要求。“四种形态”的内涵逐层递进,越往后越严格,是严明政治责任的最后关卡。“关键少数”“极极少数”都是党员对纪律的内在要求与束缚,没有认真的践行“四种形态”,那么就无从做“两学一做”的合格党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建设已经到了不可能再回到以前的“僵硬”时代,但是在现有不断完善的制度框架下,又如何成为合格党员?如何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是在履职尽责中明确提出了预防手段和措施,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执纪执法部门做到此处,就会避免我们的干部沦为“极极少数”。党纪处分不是目的,目的就是让党员姓党,让党员回归正常“人”,更好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服务大众,回馈社会。     

践行“四种形态”,要认真落实,用实际行动来支援“四种形态”。社会的发展有其规律可循,“四种形态”就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并遵守的规章制度,是我党反腐败工作的高度总结。践行,不能让“行”变成了“喊”,没有下文,了无新意,辜负了人民群众热盼。在日常的执纪监督中,对违背“四种形态”的党员干部,毫不留情、保质保量的予以处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向上。“培养一名飞行员需要和他身高一样的黄金,我们培养一名合格优秀的党员干部,花费并不比这个少”习大大的话语言犹在耳。因此,各级党员在践行“四种形态”,必须尽职尽责,如此才不会出现大面积违纪违法,减少腐败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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