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再次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既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又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就要以严肃的问责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进而推动地方的发展。
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敢于担当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精神状态。党组织在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沉甸甸的责任。但从现实来看,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一些地区、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畸形心态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就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干部管理依然宽松软,没有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中央制定《问责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就是要告诫警示全党,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人。要突出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党建责任制考核为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和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各工作部门,加大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力度,适时纳入到“两个责任”考核中,推动问责全覆盖和常态化,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同时要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从自身做起,坚持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敢于亮剑、当战士不当绅士,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和严格执纪的刚性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硬紧。
不忘出心,继续“赶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