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刘娟(化名),一个默默工作在基层街办的无名小卒,在2009年9月以前,很少有人听说过她的名字。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内勤人员,却和“套取公款”“巨贪”、“184万”这样触目惊心的词汇联系在了一起。是什么让她从普通干部摇身一变成为巨贪,又是什么让她不惜一切、铤而走险,疯狂侵吞国家财产?最近,记者走访了刘娟本人及查办刘娟案件的相关人员,深刻剖析这一基层干部贪污案背后带给人们的反思。
意外发现 例行检查牵出惊人案情
2008年9月18日,对于西安市某街办来说,是不平静的一天。这天上午,该街办财政所按照惯例,对下属城管科进行财务检查。由于平时负责这项工作的报账员不在单位,城管科负责人就亲自和财政所核对了一下账目。这一核对,让其感到有些迷糊:城管科近期的开支最多只有3万多元,但财政所给出的报销数额却有7、8万元之多。于是他要来了城管科报销的票据进行核对,核对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许多签着自己名字同意报销的单据,自己根本没有任何印象。“这些票据是从哪里来的,上面的字又是谁签的?”他和财政所都感到事态严重,于是紧急向办事处领导汇报了情况,办事处召开了紧急会议。经过研究、查账之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一个人:城管科报账员刘娟(化名)。
刘娟,女,1973年出生,2005年7月入党,1999年9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街道办事处,曾在司法所、社会事务科、土地所工作,2004年3月至案发在城管科负责科室内勤,一般干部。难道真的是她伪造签名,贪污公款?办事处领导将刘娟从基层叫回单位,面对领导严厉的质问,她很快就承认了自己伪造领导签字,报销二十余万元公款的事实,并在第二天就拿来二十余万元现金,准备补交她涉嫌贪污的款项。刘娟坦诚的认错态度让办事处领导也有些诧异,他们敏锐地认识到事情可能远比想象的复杂,于是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区纪委和区检察院。
接到报告后,区纪委经请示市纪委同意,迅速对刘娟实施了“双规”。市纪委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很快派出得力人员指导办案,并抽调区财政局、检察院、审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始调查她所存在的经济问题。调查的过程远比预想的要艰难,刘娟是学美术出身,她所模仿的领导签字,有些连领导自己也难辨真假。调查组制定了严密的方案,一方面清查报销票据,另一方面核实报销的真实用途,同时也委托西安市刑事鉴定中心对笔迹进行鉴定。经过二十天的调查,真相终于大白:刘娟利用职务之便,以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公章,虚报支出费用、冒领拆迁补偿款等手段套取公款71笔,共计184万余元。
2009年2月6日,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3月27日,以贪污罪判处刘娟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至此,刘娟贪污公款一案落下帷幕,然而,刘娟案带给我们反思才刚刚开始。
贪欲膨胀 无名小卒沦为巨蠹
区纪委办案人员,在调查期间与刘娟有较多的接触,同时,也曾走访了多位刘娟的同事,对刘娟其人有着更深入的了解。他们认为,刘娟的个人经历比较丰富,父母双双下岗,母亲瘫痪,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刚刚参加工作时,刘娟比较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但与此同时,刘娟的性格一直比较内向、封闭,不愿与人交流,对事情的认识往往不太正确,甚至有些扭曲。“她和爱人结婚以后感情一直不太好,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她对儿子的心思很重,抱了很大的期望。”其实以刘娟一家的经济状况,完全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但她比较贪慕虚荣,平常的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她的需求。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让她不断追求更好的物质条件,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0年7月13日,在陕西省女子监狱,记者见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刘娟。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年轻一些,说起话来轻声细气,虽然留着短发、穿着监狱统一的服装,仍然能看出眉宇间的清秀。究竟是什么,让这样一个弱女子置国法于不顾,轻易地将数百万国家财产收入囊中呢?
当记者问起这个问题的时候,刘娟用一个简单的词概括了她的全部动机:“贪欲”。她承认道,自己原本的生活,可以说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她常常羡慕一些比自己过得更好的人。当她偶然间发现了单位财务审核环节的漏洞时,就抱着尝试的心态开始了试水。“最开始只是增加几百元的虚假支出,屡屡得手后,胆子就越来越大,虚荣心和侥幸心理也越来越占据上风。”难以遏制的贪欲让刘娟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一发而不可收拾。
记者问刘娟“是否曾经感到害怕或后悔”时,她坦言,自己也曾经想过收手,甚至还曾将贪污的公款投入股市,希望能赚钱补上亏空,却赔得所剩无几。然而人的欲望并不会因为恐惧而停歇,刘娟越做越熟练,金额也越来越大,金钱的诱惑使她难以停歇,更无心考虑触犯法律所带来的后果。
狱中生活让刘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反思自己。“我原来总以为,拥有了财富,就有了幸福,现在才意识到,自己不该追求那些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能平平安安过普通人的生活,才是最大的幸福。”
教训深刻 基层管理机制亟需完善
刘娟案的发生,给其所在的街办、区乃至整个西安市的基层管理工作,都敲响了警钟。一个没有任何领导职务的普通干部,能够以一人之力,贪污如此巨大数额的公款。如果说个人私欲的膨胀,是诱使刘娟走上犯罪道路的基本动因。那么,刘娟所在街办财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则是使她屡屡得手的重要条件之一。
刘娟所在的城管科,经费和报账均由她一人具体操作。支出和使用的数额,相关负责人不是很清楚,但刘娟却心中有数。财政所在审核刘娟带来的票据时,没有认真检查就予以报销。对数额较大的经济来往,没进行必要的核实,刘娟虚报冒领费用,多笔款的数额都较大,均未引起财务管理人员的足够注意,财政所管理人员简单地认为,只要有领导签字就可以支付,使其多次虚报冒领蒙混过关。这些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明,城管科对经费的使用缺少监督检查,财政所财务审核工作不到位、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对刘娟违纪违法行为长期以来没有任何察觉,这不仅使其作案有机可乘,而且也助长了她的贪欲和违纪违法行为。
刘娟案发生之后,其所在的街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该街道纪工委书记告诉记者,事发后,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给予财政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财政科会计行政警告处分,并将二人调离原工作岗位。“事情出在一个干部身上,反映出的却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反省,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并开展了财务大检查,全面清查有无违规报销账目、违规使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
纪工委书记还告诉记者,刘娟案件的教训非常深刻,街办将积极吸取教训,加强监督,进一步制定新的财务制度,严格票据管理、资金管理、印章管理,规范议事规则和用人机制,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刘娟案发生之后,区纪委牵头,在全区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涉及每个街办、各个部门的财务大检查。区纪委负责此案的常委告诉记者,检查从链条的每个环节上把关,注重治本,在检查中发现的漏洞,检查组都勒令相关部门限时整改,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同时,他们还将刘娟案作为重点案例,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针对科级以下干部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也将培训范围向农村延伸,对村组干部进行教育,避免基层经济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