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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用18万潜逃8年?自首后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0-15   来源:     
  身为集体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18万余元,畏罪潜逃近8年后自首。日前,此案经公诉机关公诉,城固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从轻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现年35岁的被告人田某,1999年6月至2003年12月在担任城固县某供销合作社出纳及该社股金服务部出纳期间,将供销社资金7300元借给他人并短库11万余元。2003年12月20日,被告人田某发现短库后携带供销社资金18万元外逃。潜逃期间,田某惶惶不可终日,听见警笛就心惊肉跳,生怕被警方抓获,在潜逃8年之后,田某决定自首。2011年10月13日,田某在广东省深圳市主动向警方投案自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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