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调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全员办案、消灭办案空白镇目标。近日,丹凤县纪委制定并出台了《查办案件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委局机关内部室和办案人员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奖励。
该《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一是对奖励基金明确分配。在查办案件中,把当年收缴的违纪资金在30万元以内的提取30%,超过30万元的提取20%作为本年度的奖励基金。每年从奖励基金中提取30%用于委局机关办理经济类案件调查组人员的奖励;30%用作机关全员办案奖励;40%用于基层办案奖励。二是对案件类型分类奖励。对于委局机关办理的经济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受刑事追究的,每案再奖励办案组3000元;立案查处正科级(部门“一把手”)领导干部非经济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每案奖励办案组2000元。三是实行“一案双报告”和“一案一奖”奖励。所查办的典型案件向上级呈报的“一案双报告”被省市内部刊物采用或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一些好的做法被省市纪委主要领导肯定后推广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在各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办案实行一案一奖制,当年立案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每案奖励3000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一件再加奖3000元。四是实行奖励基金申报审批。机关办案基金的申报实行一案一报原则,即由办案组组长申报,分管副书记同意并报书记办公会审定后,办公室发放;镇纪委和纪检组办案由案管室统计,年终一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