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小河口镇瓦屋场村村组干部连续5年截留领取群众低保资金共计20余万元,致使该村60余户低保群众多年来未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此案涉及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截留剩余资金退还群众。
山阳纪委在民政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小河口镇瓦屋场村2008至2009年,为修建通村公路,村组干部召开会议决定,由组干部收取群众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利用背名、虚报等手段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上报、截留挪用64户低保资金48064元交由村集体,其中42298元用于修建通村公路费用,5766元用于村级办公费用。2010年为解决修建村卫生室的土地补偿问题,村组干部再次商议截留挪用群众7个二类低保资金9144元用于补偿群众占地损失。2011年该村修建通村大桥,村两委会商定先由村组干部贷款交齐群众自筹资金,再由村主任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相关手续,2012年5月将全村121个低保款取回用于偿还贷款合计资金150660元,除偿还因修桥贷款产生的本息104425元之外,至检查时剩余的46235元滞留在村组干部手中,现已全部退还群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差距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在我县实行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了民生,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从查处的这起案件来看,低保在该村不是用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而是村组干部作为村级各项事业经费的一个“小银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广大群众对国家实行的低保制度不了解、不知情,认为低保资金给谁,村干部说了算,因而,造成村干部随意评定和领取低保款。二是低保评定不公开。低保工作要求规范操作,实行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但该村连续多年都是村组干部商议,大部分群众不知道哪些人享受了低保,低保资金被截留、挪用也就无人知晓。三是低保资金监管不到位。低保资金采取委托信用社发放,信用社按照民政办提供的表册,负责将钱打到农户一折通,只要有身份证、户口本和私章信用社便予以发放,至于哪些人来领取领取多少,无人监管,导致瓦屋场村群众低保资金被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四是村干部法纪意识淡漠。村干部缺乏党纪法规的学习,不了解政策界限,在调查中村组干部认为自己挪用村组资金并未装入私人腰包,而是用于集体的公益事业没有违反党纪条规。
针对该村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处理,分别对负有主要责任、私刻群众公章的村主任给予责令辞职,依据有关程序予以罢免;给予村支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主办业务的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此项工作的镇领导给予责令纠错谈话一次,该村其余6名组干部分别给予诫勉督导谈话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