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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一镇民政干部贪污民生资金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4-04   来源:丹凤县纪委宣教室     

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寺坪镇民政干部黄新宏有期徒刑11年,县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处分。
  经查,2010年丹凤“7·23”特大水灾后,黄新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并控制多张“一折通”、捏造灾民救助花名册、克扣补助资金等手段,侵吞、骗取国家倒放补助款、危房改造款、灾民救助款等民生资金35.91万元;并以未新建住房房、买房或不符合倒房补助政策为由,向部分群众索要2.38万元,共计贪污、受贿38.29万元。2013年11月,丹凤县纪委将涉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和受贿行为的该县原寺坪镇民政干部黄新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案的严肃查办,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丹凤县纪委监察局将此案作为典型在全县予以通报,并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清理行动。同时,及时调整办案工作侧重点,广辟举报渠道,深挖案源线索,加大对涉及民生政策执行落实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以此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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