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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一干警公车私用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4-04-16   来源:网站原创     

日前,我市一名干警公车私用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王浩民,男,汉族,洛南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教导员。
    2014年3月31日下午4时,王接到妻子有病的电话后,未向县局领导请假,私自驾驶本所警车从派出所回到商州区家中。到商州后,警车放在商洛市体育场内,当晚被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
    王浩民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洛南县纪委4月2日常委会研究,给予王浩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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