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要求上来,把落实“两个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是责任分解到位。制定下发了《山阳县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山阳县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任务,列出了责任清单,规范了责任制内容,对“两个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是保障机制到位。各单位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签字背书制度、责任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监督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考核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同时,县委常委带队采取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监督检查到位。以推行“五项制度”为契机,实行县级领导带队定期检查和县纪委常委带队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双线”督查制度,聚焦落实“两个责任”、 执行“八项规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公务车辆管理、干部纪律等,紧盯时间节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
五是问责追究到位。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等方式,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对重视程度不高、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委和县纪委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实施责任追究,严肃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