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丹凤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2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周金牛

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近日,丹凤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列举了13种应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的情形、9种应追究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监督责任的情形,规定了对违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或调整处理两种追责问责方式、对违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三种追责问责方式,同时列举了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明确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因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