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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大的勇气履职尽责
——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商洛市纪委   作者:黄思光

近期,通过深入研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一次次被扑面而来的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所震撼、所感动,被一系列振聋发聩的强烈警示和掷地有声的铮铮铁语所警醒、所鼓舞。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自己深感,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是简单表态,不是写文章,不能空论,一定要以更大的勇气担当,以更好的作风落实,自觉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

一要勇于担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贯的鲜明态度。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形势下,我们党继续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其中,消极腐败危险是最根本的危险。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执纪监督专责机关,被誉为党的肌体的清道夫和啄木鸟,担负着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有自己特定的岗位和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干部敢不敢以“零容忍”态度直面腐败,能不能履行好监督职责,既是坚守责任担当的表现,也是忠诚程度的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化忠诚为担当,化担当为勇气,将从严治党管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直面腐败、不怕牺牲、不畏艰难,挺直腰杆反对歪风邪气,攥起拳头严惩腐败。

二要敢于监督。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根本在担当,关键看行动。敢于监督是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前提,纪律建设、纪律审查和作风建设是履行监督责任最有力的支撑。我们必须把党的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地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理直气壮地向腐败分子叫板,横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毫不留情地严肃查办一切违法违纪行为。无论腐败分子职位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绝不放过一条漏网之鱼,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四风”问题往往是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萌芽,必须治病治根、防患未然,从小事、小节抓起,抓长抓细抓常,以党风政风的根本转变带动民风社风不断好转。要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事情,立规矩严纪律,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发挥群众力量,依托科技进步,让人民群众和现代技术成为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布下无处不在的“天罗地网”,眼睛亮、耳朵聪、鼻子灵,将党员干部置于群众监督的聚光灯之下,不放过任何穿着“隐身衣”的腐败行为。要坚持依纪依规严格执纪,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做到定性准确、量纪合理、程序合法,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不留“暗门”、严惩违纪不开“天窗”。

三要严于问责。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撒手锏。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监督执纪就会流于形式。党风廉政建设一旦出了问题,不是简单处理当事人了事,党委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查处就是渎职”的意识,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必须坚决实行“一案三查”,无论哪个地区、哪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委和纪委在管党治党建设党中主动发力、持续发力、精准发力,在维护纪律权威、纯洁党的队伍上尽到应有之责。(作者系商洛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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