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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三项措施并举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06   来源:市质监局     

 为了切实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2015年,市质监局采取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按业务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党组成员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等三项措施,进一步夯实了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在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上,严格落实、分解市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共性内容,并紧密结合质监业务工作特点,突出预防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办证备案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问题,提出具有行业特色的目标责任要求。在目标责任书签订方面,将往年党组书记直接与下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做法,改为党组书记分别与党组班子成员签订、党组成员与各自分管的下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签订的分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方式,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 在目标任务分解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不同业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明确到相应的业务分管领导,实行“一个领域一人负责制”,杜绝“大家齐抓共管,实则没人管”现象,确保党组班子各成员既抓业务,又抓业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党组班子成员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将各党组班子成员分管的下属单位和科室作为其党风廉政建设包抓联系点,提出六项包抓要求:一是每月听取一次包抓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现状、解决问题;二是至少每季度对包抓单位、科室开展一次廉政教育;三是指导包抓单位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督促落实;四是指导包抓单位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五是不定期对包抓单位、科室进行纪律作风督查;六是对包抓单位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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