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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问责提议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洛南县纪委   作者:王勇

 为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丹凤县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提议。     

问责提议是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班子成员中存在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12种情形,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并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把问责要求落到实处。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联系的镇、部门存在需要问责提议的12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领导个人填写《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问责提议书》,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后,依据《丹凤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由县纪委组织实施。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分管、包抓联系的村或者下属单位中存在需要问责提议的12种情形之一的,由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填写《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问责提议书》,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报镇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按照《暂行办法》实施。问责处理结束后7天内及时向提议问责县级领导、所在党委(党组)反馈结果,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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