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特别是在在中纪委五次全会议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一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一经提出,就在全党上下引发热烈反响。通过认真学习,我深有感触,如何肩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让党员干部知规懂纪,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扎紧党纪党规篱笆,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权办事之前对照比量,有利于党员干部心中有戒律,行为不逾矩;一些党员干部分不清违纪和违法的界限,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纪、合不合规,分不清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纪律当回事,认为只要不犯法,轻微违纪是“小节”,不要紧;有的人看到其他同志违纪没有被及时处理,会产生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放大“破窗效应”,针对这些现象,作为一级党委,我们很有必要加大党员干部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规党纪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把守纪律的行为底线亮出来,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知道哪些事该干,哪些事不该干,不言自明。超越了纪律这把“标尺”,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二、给党员干部号脉体检,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理,不仅有利于保护干部,更有利于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一些党组织不太重视纪律建设,“三会一课”弱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抓得不紧,没有把严明纪律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一些党组织负责人缺乏担当意识,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见怪不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了问题也不报告;有的执纪不严,该处理的不处理,该重处的轻处,有的人甚至还替违纪者说情开脱,组织原则弱化。我们很有必要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约谈、诫勉谈话三种手段,有针对性地抓早抓小抓苗头,勤拉袖口拽衣襟,早发现早提醒,防止一些干部越走越远,错误越犯越大,甚至失足成恨。通过廉政谈话让党员领导干部知耻知止,心存敬畏,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廉政约谈针对反腐倡廉事情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应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加强警示提示、及时扬鞭催马、落实“一岗双责”;诫勉谈话针对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举动,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品评教育、警示告诫,促其回头是岸、止步向好。
三、使违纪党员干部受惩,把党纪党规执行到位
付出代价,纪律的威严才能真正树起来,强起来。一些党员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之后依然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对中央的政令置若罔闻,认为这是针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中央的规定是一阵风,只要不顶风违纪就会没事。我们很有必要让心存侥幸者、知错不改者知道惩办案件零容忍,惩腐治贪永远是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让违纪者受到惩戒,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形成常态,让腐败现象无处藏身,以此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让想腐的党员干部心中有戒“不敢腐”。
四、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做严守纪律和规矩的表率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潜移默化作用不可低估。如果领导干部对自己总是“自由主义”,而要求别人“马列主义”,那么这个领导所在单位的纪律和规矩就不可能立起来。因此想事情、做决策、守纪律,必须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让全体干部既敬重纪律规矩,更敬重领导,变监督者为执行者、在纪律规矩面前一律平等,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自觉行动,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作者系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党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