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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夯实“两个责任”狠刹双节歪风
发布时间:2015-09-25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何东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节”。双节来临之际,山阳县夯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狠刹公款送节礼等歪风邪气,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山阳县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过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节日前后,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干部早提醒、早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防止用公款送节礼等奢侈浪费行为作为“四风”整治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违纪者做到“有苗头就敲”“露头就打”,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我们县纪委出台‘10条禁令’,防止干部触碰红线。节前利用‘三严三实’活动,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严防干部触碰高压线。同时,县纪委常委带队对全县的酒店、超市等娱乐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村监委会在本辖区内开展明查暗访,确保廉洁过节之风盛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闫亚军说。   

在中秋期间构筑立体式监管网络,除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电话外,还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山阳纪检网站等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类经调查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营造强大的舆论监管氛围。   

为了突破“改进—反弹—再改进—再反弹”循环模式,山阳实行事后监督,每半年,县纪委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抽查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一旦发现有公款购买节礼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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