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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开展《准则》和《条例》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发布时间:2015-10-28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李涛涛

10月23日,山阳县纪委召开全体委局机关干部会议,专题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全县首先拉开了《准则》、《条例》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序幕。

会上,委局主要领导先后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五大亮点”、“四个必须”、“八条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五大亮点”、总则、分则进行了辅导学习。随后,其他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深入进行讨论交流,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认识。 在委局机关的讨论学习中,监察局局长李正锋认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时俱进,增添了新内涵,完善了相应法规体系,其中,新《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不再是“不准”做什么,这一道德“高线”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而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一边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一边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案件审理室主任廖乾忍认为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戒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处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由原来的10大类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并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定“底线”,强化了纪律的刚性约束,目的是用更加明确的制度要求惩戒违纪者。教研室主任李涛涛认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对于治理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至关重要,下一步教研室将按照市县要求制定“学准则学条例”宣传方案,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密集宣传教育,使新《准则》和新《条例》的有关要求入脑入心,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和行动自觉。

 为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切实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并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早学快学,学深学透,真正做遵守纪律的带头人和维护纪律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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