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将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必须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懂、弄通、做实、融合中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确保监察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融合贯通衔接。
一是在“学懂”上下功夫,推动实践运用。首先,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下一步,继续深化对监察法以及监察法释义、监察法学习问答等辅导读本的学习和思考,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深化规律性认识,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全面抓好纪委、监察委机关的学习,充分利用周例会、主题党日等时间,不断丰富学习形式,拓展学习内涵,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互讲学互提高”活动,通过组织转隶干部讲解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引用,组织纪检干部讲解违纪案件中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的运用,以此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实现纪法无缝衔接之目的,实现“1+1>2”的效果。
二是在“弄通”上下功夫,迅速补齐短板。针对监察法颁布施行后纪检监察干部监察业务知识亟需提高,以及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检查业务知识缺乏的实际,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监察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对监察法的学习理解和实践运用。一方面,重点安排解读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案件监督管理程序、案件审理程序、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等纪律审查业务知识;另一方面,突出抓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职务犯罪调查处置等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我将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思践悟、整体把握、深刻理解监察法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自觉地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机关定位和监察法赋予的监察职能,全面理解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内涵,为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尺度标杆和知识保障,为纪法工作融合衔接和依纪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在“做实”上下功夫,实现法纪衔接。一方面,抓好工作衔接。对检察院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确保问题线索零遗漏,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力度,确保移送及时到位。另一方面,抓好制度机制完善。坚持在实践中修订,又在实践中完善的循环往复办法,制定出台办法、规范、工作流程等制度,确保纪法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过程留痕;初核逐级报批、程序完备;审查监察全程记录、录音录像;审理手续完备、查审分离”。同时,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各执纪执法单位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处理方法、办案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时,要及时提请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实现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顺畅、高效、有序衔接。
四是在“融合”上下功夫,抓好队伍建设。融合最终目的是形成合力,在前期的监察体制改革中,我们坚持“新老搭配、交叉搭配、人岗相适、纪法相融”的原则,采取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的原则,对转隶人员岗位进行交叉混合编成,以优势互补促人员融合,对内设机构职能重新进行划分和调整,增设第五、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把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混编使用,7名转隶干部被分散安排至不同的科室,其中6名同志配备在执纪审查一线,在人员构成上既有执纪审查工作的骨干,又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的骨干,形成互补,互相学习,做好传帮带,有力促进了学习与实践衔接,实现了收指成拳,形成合力,确保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更加坚强有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吃透中央精神,把准政治方向,精准对标,决不让中央决策部署有丝毫走样偏向。通过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家门,成一家人,干一家事,推进转隶人员思想、理念、情感全面融合。采取以老带新、强弱结合、以案代训等方式,在具体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中实战练兵,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促进深度融合。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坚持集体决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不乱为。同时,我们将继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内部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作者系镇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