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柞水县扶贫开发局与柞水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打造阳光扶贫。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有进展、有成果、有成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六项原则,规范整治预防。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预防为主,查办案件、形成震慑为辅;坚持以县级以下开展专项工作为重点,自觉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以专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为重点,将行业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纳入专项工作范围;坚持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树立法治观念,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线。
三是明确三大任务,集中整治预防。加强扶贫部门人员法制教育、廉洁教育,提高其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树立法律观念;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依法集中查办一批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的高压态势和持续震慑,保障扶贫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强化六项举措,健全预防体系。制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配套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规范运行;针对扶贫工作重点领域、环节、岗位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廉政风险点及职务犯罪风险点,切实加强事前防范;努力实现精细化预防,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并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奖惩力度,对发现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严肃查处;狠抓廉政教育和预防宣传,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廉洁意识和底线意识;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不断提高整治成效。
五是突出四个重点,狠抓案件查办。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工程招标等环节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办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坚决依法查处重点地区涉及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六是建立四项机制,合力整治预防。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交流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联通机制,实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共享;建立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扶贫部门12317举报平台与检察机关有效衔接;建立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有效对接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合力。
七是把握四项策略,科学整治预防。坚持服务服从大局,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扶贫,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有机统一;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充分预测、评估办案风险;根据犯罪案件情节轻重,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八是抓好四个关键,确保取得成效。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局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一年一部署、一年一阶段、一年一验收、一年一通报,实现动态推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加强分类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建立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定期逐级督查、约谈制度和群众满意评价制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