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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严格责任追究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明晓东

日前,柞水县出台《柞水县“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推动全县“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为确保打好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目标提供强大纪律保障。  

该《办法》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柞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若干规定》、《柞水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等为依据,结合本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明确了实施对象和范围为承担有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包抓工作团团长和副团长、工作队队长和副队长,各镇办、部门(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包扶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的责任追究。规定了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督查考核排名倒数、省市县明察暗访、集中整治中发现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一票否决”、违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搞“数字脱贫”、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等6大类、19种问责情形,对于符合问责情形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召回、停职或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严格问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追责问责的程序、重点和时限,以及问责结果的运用,确保达到问责一人、惩戒一片、教育全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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