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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普庆在2012年度全市反腐倡廉责任分工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2-04-11   来源:网站原创     
同志们:
    全市反腐倡廉责任分工大会是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对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刚才,秀全同志介绍了今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的有关情况,商州区、镇安县、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等4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讲得都很好,请大家相互学习借鉴。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一是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牵头部门,落实配合和参与单位,保证了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工作纪实手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职责,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实施了责任追究,执行了“一票否决”规定,有效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二是有力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方针,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增强教育、制度和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在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创新性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三是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按照中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调整、关天经济发展规划、循环经济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了影响和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深化年”活动,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营造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任务认识还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还不够,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存在 “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存在走形式现象;三是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还不够健全,评价机制还不够科学完善,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结合不够紧密;四是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力,对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有失之于软现象。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分析,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源头治腐,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扎实有效的落实。
    今年将召开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全市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的部署,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今年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责任分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在新的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受“四个考验”,化解“四个危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努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
    第一,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有利于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经济工作和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之中。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寓于各级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中,才能取得实效。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责任单位,只有坚持把抓反腐倡廉作为本地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承担的反腐倡廉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通过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才能使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又促进业务工作发展,使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第二,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有利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必须与经济社会总体布局相适应,与贯彻科学发展观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通过协调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因此,我们在制定《责任分工》时,把落实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并考虑,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注意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融合到具体工作之中,不断促进惩防体系的完善,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第三,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有利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从上到下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任务分解,对于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重要作用。通过任务分解并抓好监督检查,能够较好地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出来,形成从上到下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准确把握今年责任分工的特点,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今年任务分工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突出工作重点,调动各方力量,明确责任任务,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切实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责任分工》从6个方面列出了58项任务。这些任务既有宏观的,也有局部的;既有制度建设,也有具体措施;既有已经开展的,也有扩展延伸和新部署的。范围虽然很广,但目标相对确定,内容比较具体,特点也很鲜明。
    一是体现了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在《责任分工》58项工作任务中,列了5项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具体任务。这些任务,都是当前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要事。目的就是通过抓好这些工作任务的落实,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更有效地服务中心工作。
    二是体现了维护群众利益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责任分工》所列的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19项任务,都是当前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乎民生民利,关乎社会稳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抓好这些工作,既是我们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体现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形成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这次任务分工将制度创新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列举了13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科学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四是体现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惩防体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线和核心任务。在今年的任务分工上,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列出了11项任务,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切实提高工作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在《责任分工》中只是将和每一项工作联系相对密切的部门列了出来,分成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这种安排,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不能错误地理解为其他单位与这项任务没有关系,在工作过程中与其他部门不联系、不沟通而影响工作的开展。其他的部门也不能因为没有被列为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而对这项任务不参与、不配合、不支持。事实上,许多工作都是牵涉很广、事关全局的,与《分工意见》上没有列出的单位也息息相关。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都要立足全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认真抓好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已经明确,请大家认真对照责任分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在落实责任制上发挥好带头作用,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牵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结合所承担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协调、主办和督查职能,定期召集参加单位汇总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的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是完善考评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是确保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检查考核的方法,着力在求细、求实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要着眼于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考核内容全面、评价标准规范、权重设置合理、考核方法有效、评价方式科学、结果运用良好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重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把自查与上级检查、群众评议相结合,把专项督查、综合检查与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信访案件核查相结合,把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与半年重点检查、年终全面核查相结合,更加注重动态检查,更加注重过程监督,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注意从日常检查、专项治理、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及时纠正。要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公示制度,结合党务公开工作,采取召开会议、设立公开栏、印发文件、媒体发布等形式,向党内或社会公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走访座谈、民主测评、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认真受理来自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纠错整改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现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时,采取发放整改建议书、质询函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其纠错整改,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电子网络举报信箱,做好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线索运用等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党风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使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应当实施追究的问题,都能够做到信息透明,政策统一,标准一致,及时准确,应追必追,切实解决责任认定时追小不追大、责任追究时追下不追上、责任处理时追低不追高问题,防止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久拖不究、泛化追究等情况发生。对应该追责而不追责,或者追责不到位的,则要严肃追究追究者的责任,坚决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完善单项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专项清理、执法监察、纠风、解决信访问题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等,及时配套制定单项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单项责任追究有章可依、科学有效。要坚决查办责任追究案件,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敷衍塞责,导致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的;对疏于管理监督,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群众意见强烈的;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情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予以严格责任追究,以严明的党纪保证和促进党的作风建设。
    同志们,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已经明确,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迅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幸福商洛建设步伐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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