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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4-11-03   来源:商州区纪委     

  为了认真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商州牢牢抓住“知责、明责、履责、述责、问责”五个环节,认真履好职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做好参谋助手,推动“知责”。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签字背书”,进一步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二是区委常委会3次专题对“两个责任”工作及时研究落实意见,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搜集编印《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一书和利用手机报案例解析,以典型案例为警示,告诫全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通过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两个责任”是什么,落实责任怎么做,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

  抓好组织协调,分解“明责”。一是制定《关于区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区的意见》,将全区23个镇办和63个区直部门划分为11个责任区,由11名区委常委具体包抓,年初出席所包抓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会议,半年深入所包抓部门检查责任制分工落实情况,年终亲自带队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制定《商州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和《2014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将责任细化分解,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动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三是出台了《商州区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商州区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印发了《关于商州区实施责任追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了《商州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强化约谈督查,督促“履责”。对全区各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使党委书记明确了履行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和纪委书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做到了“全覆盖”。对履行“六项民生政策”工作落实不力进行督查,对5名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2名诫勉督导,3名责令纠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查,下发整改告诫通知书21份,纠正问题12个。对村级干部疏于管理、信访问题居高不下、网络舆情应对不力的3个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由4名区级领导集中进行约谈,明确工作责任,限定整改时限,并安排跟踪督查。
  建立评议机制,进行“述责”。开展区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委全委会述责述廉,镇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区纪委述职述效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活动,确定6名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履行责任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向区委全委会、区纪委全会作述责、述廉报告,接受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和评价。
  严肃考核追究,有力“问责”。出台《商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紧扣考核,重点把“两个责任”量化指标科学地纳入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年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严格“一票否决”。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一案三查”机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目前对1镇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4个镇办4个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优亲厚友、合户等突出问题,对区民政局负责人实施了责令纠错,对民政局纪检组长及所在镇办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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