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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四抓”强化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19   来源:商州区纪委   作者:李鹏涛
  商州区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程序,依纪依法,精心审理,实行“四抓”,不断提升审理工作水平。截止目前,共审结各类案件55件,其中协审案件20件。  
  一抓业务学习,使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基层的意识,着力做好对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指导,牢固掌握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与申诉复查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程序和要求,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的业务水平。加强与基层纪委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本着多探讨、多分析、多交流的原则,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业务水平。 
  二抓规范性操作,完善工作程序。 从基础工作抓起,建立了“五簿”,即: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案件记录簿、审理室研究案件记录簿、审议案件登记簿、借阅案件登记簿、受处分人员登记簿。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下达处分决定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后,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查看执行佐证材料的方式跟踪监督,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三抓质量提高,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并执行到位。始终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核证据、准确认定违纪事实和性质。坚持审理阶段与当事人谈话制度,做好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重视对涉案款物的收缴,始终将案件审理质量放在第一位,有效防止案件处理畸轻畸重,杜绝在审理环节发生错案。对事实不清楚、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予受理或退卷补充,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抓审慎创新,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处分与执行并重、惩处与保护并重、自办案件与基层案件并重、审慎和创新相结合原则,围绕审理工作规范化目标,针对审理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整章建制,出台和完善了《商州区纪委审理室借阅案卷制度》、《商州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保密制度》和《商州区纪委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制度》等,明确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到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案件质量考核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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