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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6   来源:商州区纪委   作者:李鹏涛

为了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商州区出台《商州区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实施办法》。

 本办法对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导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需要实施“一案三查”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包抓联系镇办、分管部门(单位)应向同级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 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方式参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商州区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执行。其中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案件检查规定程序办理。 各级纪委(纪检组)对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干部存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辖区、部门和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需要实施“一案双查”等问题,应向同级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进行抄告。同级党委(党组)分管或联系领导接到廉情抄告单后,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反馈给纪委(纪检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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