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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创新推行“三大机制”力保证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5-11-12   来源:商州区纪委   作者:李楠

  为保证审理质量,保障党员干部权利,商州区纪委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审理工作机制,推动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严把定性量纪,实行案件征求意见机制。针对基层纪委在纪律审查中,出现对个别案件的错误事实和性质认定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把握不准的问题,以审核把关定性量纪为重点,针对镇办案件在定性量纪上的疑惑,区纪委审理室及相关业务室对照错误事实,开展内部讨论,确保定性量纪的准确性。针对现行镇办纪委在把握一些法规、政策还存在一些难度的问题,区纪委及时建立上下指导长效机制,力促案件审理做到合法合规。同时,抽调部分年轻的镇办纪委人员到区纪委锻炼学习,以交叉互审方式,找出镇办案件审理差距、问题结症,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镇办案件审理能力水平。     

二是突出程序规范,完善审理工作机制。针对案件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从完善审理工作程序入手,夯实基础工作,出台制度规定,编制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备案办理案件协审流程图,规范协审工作程序、时限等。明确党员违纪案件和政纪案件的审理程序,着重对如何受理、审理违纪案件、如何审理复查案件等作出规定。把保证案件质量摆到重要位置,改革和完善审理制度,增强了审理制度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有序有效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推行“一查二审三落实”执纪监督机制。一查,即:每半年,审理室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清理一次,将处分期临近的人员进行登记汇总,提前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告知办理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时限或被解除行政处分、手续和任务。二审,即:对处分期已满的人员,在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之前,与本人进行交流,审查其工作表现和思想状态,为依法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落实,即: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支部和党委(机关)讨论报批、纪委审理决定或纪委审理报批、区委、区政府讨论程序。要求个人申请应结合对所犯错误的作出深刻总结。支部和党委(机关)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对被处分人开展思想再教育,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次报批。区纪委审理室启动在审查程序,并以审理报告的形式提交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区纪委严格按照谁处分谁批准的原则,认真履行向区委区政府报批手续,确保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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