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纪委监委从讲政治高度,提高站位,积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在县纪委信访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印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举报公告200份,逐镇办、村居进行张贴,在县电视台进行了连续播出。去年以来,共受理群众关于涉黑涉恶问题反映3件,对受理的信访件实行台账管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研究制定了《洛南县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政法机关及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纪委监委之间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相关人员责任。去年以来,县公安局和县纪委监委之间“双向”移送问题线索4件。
严肃核查受理问题线索。对公安机关和县扫黑办移送的2起问题线索进行了及时核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核查未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但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纪律处分1人;对信访受理的2起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核查,信访了结1件,另1起问题线索正在核查中。
加强疑似案件分析研判。坚持查处的重点案件分析研判“四不放过”,即党员干部殴打群众的案件分析研判不放过、扰乱生产秩序的案件分析研判不放过、破坏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案件分析研判不放过、违规采砂问题案件分析研判不放过,避免问题查处就事论事。对排查的疑似涉黑涉恶案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关联分析,研判违纪行为是个案还是一贯行为,是否有党员干部欺压百姓成恶成霸的影子,是否有充当“保护伞”的影子。通过案件筛查和分析研判,核否党员干部殴打群众案件2起4人,核否党员干部扰乱生产秩序案件1起1人,核否非法采石采矿案件1件1人。
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沙霸”、“村霸”作为农村基层涉黑涉恶问题重点,从公安、检察、水务等部门抽调6人,成立3个问题线索排查组,共排查问题线索21条,其中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8条。县纪委对其中的4条“村霸”问题线索全部进行了交办核查,查否线索4条;对其中的4条“沙霸”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核查,党纪处分2人。
积极履行督查督办职能。按照县扫黑办统一安排,参与对4个镇办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发现的安排部署不扎实、宣传动员不充分、线索排查不全面等问题现象进行反馈。(唐素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