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厘清受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情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深入发展。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县纪委信访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受理,案管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接收、移送,督办,党风政风监督室统计、汇总、协调、督导等工作职责,实现委机关问题线索高效流转;优化县扫黑办和县纪委监委、县政法机关之间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移送、交办工作流程,夯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解决问题线索移送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对正在办理的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厘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四种情形:已经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涉案人员为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在侦办、起诉、审判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形成关系网的;在侦办、移送、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中,执法人员存在违反办案纪律情形的;在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涉案人员交待或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结合案件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当或有可能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有重点地进行核查,既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又强化对执法人员监督。
建立工作例会机制。每月底前,各镇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结合“五个专项工作”,书面汇报责任范围内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因涉黑涉恶问题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以及审判等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镇办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工作例会,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与政法机关通过双向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件,研判涉黑涉恶问题举报2件,承办涉黑涉恶问题网络舆情1件,处分党员干部1人。(唐素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