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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四个坚持”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9-06-27   来源:洛南纪委     

今年以来,洛南县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县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专项整治,深入反思,汲取教训,坚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着眼长远推进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坚决禁止红线内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完善我县秦岭区域网格化、信息化、全覆盖、全时段管理机制,对各类建设行为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坚持依法依规。深入贯彻落实省上修订后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市上修订后的《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时做好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及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违规建设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保护工作的系统化、整体化、协同化水平。要统筹秦岭区域内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积极探索发展生态经济的方法和路径,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推进,持续深化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在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容量范围内推进节约化、集约化发展。

坚持共同参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持续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夯实保护工作中政府的主导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秦岭意识。结合机构改革,健全秦岭保护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完善责任清单,建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行为的纠错追究机制。(詹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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