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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用好问责“利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洛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詹绪敏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洛南深刻学习领会,精准把握尺度,严肃党内问责,确保《问责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全县共问责党委(党组)8个,问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85名,其中通报10人、诫勉12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8人、纪律处分55人。

广泛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条例》内容。县委将《问责条例》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点学习篇目,县委常委班子坚持以上率下,利用理论中心组、常委会组织学习5场次,撰写心得12篇,开展研讨2场次,切实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全县各级党组织累计开展学习120余场次,开展研讨交流60余场次,编印学习资料5000余册,组建4个宣讲团深入各单位、镇办、村组开展巡回宣讲,引导党员干部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

明确问责情形,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自觉履行《问责条例》的主体责努力任,实现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单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正面、负面、履责三个清单,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点评、班子集体研判制度,为问责提供依据。今年以来,共点评研判主体责任落实良好格次4人次,监督责任良好格次2人次,责令落实整改6人次。严格落实“问”党组必“追”责任,重点追究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党组)的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主要领导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重要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组织在问责中的主体责任,探索“提级审核把关”机制,今年提级问责科级领导干部18人。

坚持问题导向,依纪依规从严问责。充分运用《问责条例》这一管党治党利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运用述责述廉、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等手段,问责党委(党组)8个,问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85名,其中通报10人、诫勉12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8人、纪律处分55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准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达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强化结果运用,注重问责实效。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将“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要问责的情形,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坚决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为干部树立了良好的干事创业导向,极大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彰显了《问责条例》重在治病救人的“温情”与“温度”,真正达到了问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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