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洛南县纪委进一步突出纪律审查主业,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该县纪委研究出台十项措施,全力助推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聚焦纪律审查工作主业。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人、财、物及设施配置四集中,优先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需要,形成聚焦主业浓厚氛围和查办案件工作强大合力。
二是建立以案件查办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增加案件查办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所占分值,案件查办工作不力的镇和部门不得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三是加强纪委常委会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纪委常委会每月研究一次案件查办工作。明确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负总责,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负主要责任,各纪委常委对其所分管室及镇和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是建立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全员办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委局机关全员办案工作要求,健全委局机关案件查办目标责任制,凡全年未办案的年终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是建立镇查办案件季通报制度。县纪委每季度通报各镇案件查办情况,对不重视案件查办工作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六是建立县直党委办案协作区。县直党委办案协作区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案件查办工作,整合纪检组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在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上力求取得新突破。
七是严格落实部门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对所有批办部门纪检组的信件实行签字备书制度,并由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组长对信件查办结果进行签字备书。凡反映问题没有查实引起群众再次反映,经查核属实的,对原办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是对扶贫攻坚、违反八项规定及违反干部作风纪律的案件实行快查快处。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一般限定在五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坚持“一案双查”。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的违纪问题不予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九是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县纪委、各镇、各部门所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定期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十是建立案件查办激励机制。坚持年度评选案件查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选拔使用。对办案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发挥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