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纪委出台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制度》,积极探索县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新途径,促进县委、县纪委班子成员两个责任落实。
廉情抄告主要对镇办和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办等四个方面情况向其县级主分管、联系或包抓领导进行抄告。其中,在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涉及县级领导有关问题反映,可以抄告的,向县级领导本人抄告。抄告的基本情况由县纪委各领导定期不定期安排主分管室梳理,落实两个责任、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方面基本情况每季度(季度末的前5天)至少梳理一次,纪律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实时和季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梳理。县纪委各相关室梳理的廉情抄告基本情况先由各主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提出抄告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交县廉责办,县廉责在一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县级领导,督促履行两个责任。
同时,制度规定,县纪委各领导对应抄告的廉情不安排或不及时安排主分管室梳理基本情况并提出抄告意见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以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