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洛南县出台了《洛南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重点解决县委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以明确“下”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打通“庸者下”“劣者汰”渠道,不断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明确“下”的标准和具体情形。除正常退出和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追责需调整外,重点对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扶贫绩效考核及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具体细化为7种调整类型、30种具体情形,同时,明确了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干部调整问题。
明确“下”的方式。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疏通干部“下”的渠道。
明确“下”的程序。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时,按照受理、核实、报批、决定、谈话等程序,力求让干部下的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