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丹凤县纪委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有力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全县共审理结案307件,党政纪处分308人,其中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82人,累计扣发受处分人员年度奖金、绩效工资、津贴等40余万元,并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扣发受处分的村(社区)干部补贴9万余元,有效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强化案件追踪,增强执纪能力。建立健全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印制了《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送达情况报告表》,随同党政纪处分决定一并下发,并加盖“此件送达本人”、“此件装入个人档案”印章,对处分文件进档、送达执行、执行时间等做出明确的纪律要求。规定相关单位和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处分机关,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的单位督促其及时报告,对处分决定执行报告有关资料不健全的督促补齐有关资料,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强化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职责。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沟通不顺畅、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扯皮、违纪公职人员处理相对滞后等情况,县纪委建立与组织、人事、财政等所在部门的联动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做好被处分对象的职务、级别、工资、考核、档案等相关事宜执行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材料报送、信息反馈等工作,实现了分工协作、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职能互补整体工作合力。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不遗不漏。县纪委会同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处分决定是否送达到位;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受撤职以上处分的干部职务是否按规定变动;有无在处分决定影响期内提拔的问题;应该降级工资的是否按规定降到位;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格次等,针对手续落实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等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案发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纠正,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领导要提出批评,并限期落实到位,对顶着不办、拒不执行处分决定的单位领导,县纪委将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