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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三举措”提升基层纪委监督能力
发布时间:2019-02-27   来源:丹凤县纪委监委     

近年来,丹凤县纪委监委全面落实“三转”要求,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工作机制等多项措施,不断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着力锻造基层执纪监督“尖兵”。2018年,全县12个镇(街道)纪委共立案78件,党纪政务处分73人。

深化教育,提升监督能力。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建立“周学季考”制度,及时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购买配发《宪法》《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各类业务书籍1000余册,举办全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县纪委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围绕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提升村(社区)监委会履职能力等重点内容对镇(街道)纪委书记、纪检干部及村(社区)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培训,落实“上挂下派”制度,抽调5名纪检干部到县纪委挂职锻炼,切实补齐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短板,提升监督能力。

完善设施,确保办案安全。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全县12个镇(街道)纪委建设标准化谈话室12个,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录像机、录音笔等设施设备,实现了无死角、全天候监控,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硬件支撑。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谈话室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标准化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两书两卡一承诺”、纪律审查日记、安全台账管理等制度规定,确保案件调查审查顺畅进行。

健全机制,提升案件质量。实行案件考评机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考评办法》,对基层镇办查办案件情况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和半年、年终检查考核制度,对考核处于后进位次的镇办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对镇办纪委自办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除外),按照一定标准补贴办案经费,进一步调动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积极性。实行“镇案县审”制度,对基层纪委的自办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由县纪委统一审理,对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文档不规范的及时退回补充调查,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璩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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