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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出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考评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丹凤县纪委监委   作者:璩宏伟

近日,丹凤县出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考评问责办法》,进一步压紧夯实帮扶工作责任,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提供纪律保障。

《办法》规定,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政策不到位、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不精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及困难问题敷衍塞责、帮扶单位私自抽调、更换驻村工作队员等14种情形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四支队伍”成员及全体帮扶干部。

《办法》规定,按照“六个同责”要求,对应受到责任追究的个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被通报批评的次数及影响,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措施;对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和部门,根据被通报批评次数和影响,取消单位年度评优应先资格或直接确定等次,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令检查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取消个人年度评优应先资格或直接确定等次;对干部管理权限不在县内的中省市驻丹单位及其他驻村、帮扶干部需要问责的,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函告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或具有组织人事管理职能的上级主管部门。

《办法》还规定,在县内组织的脱贫攻坚督查考核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问题遗留被中、省、市发现通报的,应追究督查组、检查组、考核组组长及有关成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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