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日前,丹凤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鉴定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廉政鉴定对象、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责任追究,有效增强党风廉政鉴定结论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权威性。
明确鉴定范围。党风廉政鉴定适用于全县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提拔任用、推选代表(委员)、跨县调动、评优树模以及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被推荐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等情形。
实行分级鉴定。廉政鉴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单位隶属关系,实行分级鉴定,各负其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三委会”负责人推荐代表(委员)、跨县调动或评优树模及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推荐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等情形由县纪委出具党风廉政鉴定结论;一般党员干部推荐为代表(委员)、跨县调动或评优树模,由其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或归口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出具党风廉政鉴定结论;属党员身份的村组干部需要出具党风廉政鉴定的,由其所在镇(街道)纪委出具党风廉政鉴定结论;非党员身份且非监察对象、非公企业党组织或个人、无公职人员需要出具党风廉政鉴定的,需由其所在单位或党支部出具廉洁自律现实表现。
规范鉴定程序。申请鉴定的单位需向县纪委出具《廉政鉴定申请函》或填写廉政鉴定表,并写明拟申请鉴定事由,由县委廉责办填写《丹凤县纪委廉政鉴定征求意见表》,在分别征求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信访室、案管室意见后,据实出具党风廉政鉴定建议意见。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时,应提前向县纪委案管、信访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党风廉政鉴定意见的有效期为3个月。对需出具党风廉政鉴定结论的事项,申请鉴定单位或个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有关部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日内对鉴定对象进行廉政审查,经集体研究后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实行责任倒查机制,由签署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出的具体鉴定意见负责。因把关不严,致使鉴定意见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