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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禁止村干部承建本村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4-10-17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王勇

日前,丹凤县为杜绝个别村干部在“双包双促”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中包揽工程项目,出台《禁止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包承建本村公共建设工程的意见》,以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列入禁止承包承建本村建设项目范围的村干部主要是指行政村的两委会、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财务人员,自然村相关负责人;直系亲属是指村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本人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禁止承包承建的工程主要指包扶部门包扶资金、其他部门捆绑资金等。

《意见》规定,对属于镇、村承建的工程,镇、村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得让列入禁止承包承建范围的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报名参与工程的招投标。通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的企业或法人(自然人)招投标前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为工程所在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代理投标或违规与其合包或向其转包或分包工程。禁止向村集体工程建设承包方指定材料、设备等供应商;禁止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承建方推荐转包、分包单位。

《意见》还规定,村级建设工程在申请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时,镇政府应对该工程执行制度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审查内容包括执行招投标制度、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承包承建本村公共工程制度以及工程审核验收程序是否完备等情况,工程款超过一定额度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必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相关部门不得安排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意见》要求,各镇、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或法人(自然人)一律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已中标的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终止承包合同,对由不遵守承诺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或法人(自然人)自己承担,县“双包双促”办将联合纪检部门,对违法、违纪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处理责任人员同时,对相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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