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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出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03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董 莉

 近日,丹凤县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坚持立行立改,制定出台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列举了民生政策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行政执法、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共8大项52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办法》规定,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单位、村“三委会”以及党员、公务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坚决实施“一案三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党政纪及法律责任,又要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同时追究所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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