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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丹凤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王勇

近日,丹凤县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办法》共18条,在责任追究情形方面,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12种情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9种情形。    

在责任追究方式方面,《办法》明确对领导班子依据情节轻重按通报批评和调整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依据情节轻重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并规定了从轻减轻和从重加重追究责任的4种情形。并强调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在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方面,《办法》明确实行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办法》还强化了结果运用,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将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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