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动态 >> 丹凤
【丹凤】丹凤严明工作纪律 规范车改运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5-07-06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王勇

近日,为了保证全县公务用车改革的顺利进行,防止和杜绝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的发生,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丹凤县制定下发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严肃公车改革期间纪律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以确保公车改革工作不走样,不变调。

通知强调,实行车改的单位和部门,要专门落实人员,积极配合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工作,如实按时报送有关涉改车辆、人员等数据、资料和表册,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对涉改人员的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和“在编、在职、在岗”政策执行,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或不坚持原则的现象发生;车改单位和涉改人员要确保各项公务活动有序开展,不得以没有公车和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对因此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或者严重影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车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严格执行现有车辆的处置、驾驶员分流安置和用车补贴发放等各项政策、标准,及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严禁借车改之机弄虚作假骗取不当利益;车改车辆统一集中前,车改单位对现有车辆一律不准自行进行处置,按照要求进行封存,不得突击修理、拆卸装饰、零部件和配件,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性;车改启动期间,车改单位不得突击报销用车费用,对车改之前发生的与公车相关的费用须在车改实施之日登记入册,并于当月底审核报结。车改单位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以上纪律要求的,要按照相关规定,除责令清退违纪违规款项、补缴相关费用、扣发公务交通补贴等经济措施外,还应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依纪依法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确保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